[实用新型]易对接模具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329749.X | 申请日: | 2017-03-31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882589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16 |
| 发明(设计)人: | 朱爱武;叶志学 | 申请(专利权)人: | 珠海稻盛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21D37/12 | 分类号: | B21D37/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轻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12 | 代理人: | 谈杰 |
| 地址: | 519000 广东省珠海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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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对接 模具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易对接模具。
背景技术
球柱形料带是工业生产中常见的一种产品,需要有自动化的冲压模具进行自动化生产,才能够保证产品的生产效率。
模具是在工业生产中最常见的设备之一,绝大多数的模具都希望其具有耐用、高效和轻便的特性。然而实际生产中,要达到这些特点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模具需要准确地安装到位。然而,模具的定位安装是一项精确费力的工作,在模具较为精密的情况下,使上下模定位准确是一件较为麻烦的过程。
发明内容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上述提到的问题,提供一种易对接模具。
一种易对接模具,至少包括相匹配的上模具和下模具,定义上模具与下模具相对的面为工作面,上模具的工作面为上工作面,下模具的工作面为下工作面,在所述上工作面上设有间距相等的若干圆形槽,所述圆形槽的圆心在所述上工作面的中心线上,在所述上工作面上还设有预定数量的定位柱,所述定位柱断面的边沿为圆角;所述下工作面上设有若干与所述圆形槽相匹配的圆柱,所述圆柱的上端面为半球形,所述圆柱与所述圆形槽之间设有预定距离的间距,在所述下工作面上设有定位槽,所述定位槽与所述定位柱相匹配。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圆形槽至少有4个。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定位柱至少有4个。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述上模具为动模具。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下模具为静模具。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易对接模具,首先通过相匹配的圆形槽和圆柱的设置形成了球柱形料带产品的制造型腔,另外还通过设置带有圆角的定位柱和定位槽实现了上下模具的精确定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中的上模具图。
具体实施方式
模具是一种工业生产中经常使用到的设备,这种设备除了具备特定形状的型腔,还具有相关的安装结构,以便于相应的夹具使其固定在特定的机床上,对于冲压模具来讲,就需要将其安装在冲压机上。然而在本实用新型中,改进的重点不在于其夹具以及与夹具相关的安装结构上。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易对接模具,如图1所示,通常情况下该易对接模具至少包括有相匹配的上模具100和下模具,为了方便描述,定义上模具100与下模具相对的面为工作面,上模具100的工作面为上工作面110,下模具的工作面为下工作面,在所述上工作面110上设有间距相等的若干圆形槽111,为了平衡模具的大小和压机的载荷能力,可以将圆形槽111的数量设置为4~6个,当然,在压机载荷较大的情况下,可以设置更多数量的圆形槽111。所述圆形槽111的圆心在所述上工作面110的中心线上,原料料带通常为直线型,所以为了确保一次成型预定数量的球柱形料带产品,需将圆形槽111设置在上工作面110或者下工作面的中心线上。为了使模具实现精确定位,在所述上工作面110上还设有预定数量的定位柱120,所述定位柱120断面的边沿为圆角121,最好将上模具100设置为动模具,而下模具设置为静模具;所述下工作面上设有若干与所述圆形槽111相匹配的圆柱,所述圆柱的上端面为半球形,所述圆柱与所述圆形槽111之间设有预定距离的间距,在所述下工作面上设有定位槽,所述定位槽与所述定位柱120相匹配。具体定位操作方法可以是:将上模具100安装固定,而将下模具平放在机床表面上,并且初步与上模具100对准,移动上模具100直到上工作面110上的定位柱120端面进入到下工作面的定位槽中一定距离,如果定位槽和定位柱120没有初步对准,则调整到二者对准,继续移动上模具100,直到二者相合,固定下模具,即可实现模具的精确定位,定位柱的上端面边沿为圆角121使得初步对准时不必讲求完全精确对齐,在定位柱和定位槽的相互配合以及压机的压力下,会使得下模具自动调整位置。为了确保定位准确,定位柱120的数量可以设置为4个以上,相应地,定位槽的数量与定位柱120的数量相同。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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