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空气净化器有效
申请号: | 201720314150.9 | 申请日: | 2017-03-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72631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0 |
发明(设计)人: | 沈锦焕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惠士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4F1/00 | 分类号: | F24F1/00;F24F3/16;F24F11/00;F24F13/00 |
代理公司: | 余姚德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33239 | 代理人: | 孙诗宏 |
地址: | 3154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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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空气 净化器 | ||
1.一种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包括顶盖板(1)、过滤器主体(2)和底座(3);所述过滤器主体(2)至少为一个,所述顶盖板(1)固定在所述过滤器主体(2)上端,所述底座(3)固定在所述过滤器主体(2)下端;所述过滤器主体(2)前端设置有进风口(4),所述过滤器主体(2)两侧设置有侧出风口(6),所述顶盖板(1)上端设置有上出风口(5);所述过滤器主体(2)包括前面板(7)、初效率网(8)、活性碳HEPA过滤网(9)、主壳体(10)和装饰板(11),所述初效率网(8)和活性碳HEPA过滤网(9)安装在所述主壳体(10)内部,所述前面板(7)和所述装饰板(11)配合安装在所述主壳体(10)前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主体(2)还包括上盖板(12),所述上盖板(12)安装在所述主壳体(10)内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空气净化器还包括水箱(13),所述水箱(13)安装在所述主壳体(10)背部,所述主壳体(10)背部还设置有加湿出气孔(14),所述加湿出气孔(14)与所述水箱(13)通过管道连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盖板(1)一侧还设置有用于检测pm2.5的pm2.5传感器(15)。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顶盖板(1)顶端还设置有按键操作屏(16)。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空气净化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过滤器主体(2)设置的个数为两个,两个所述过滤器主体(2)相互叠加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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