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高层建筑地下水位较高处的桩头防水构造有效
申请号: | 201720308204.0 | 申请日: | 2017-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36978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12 |
发明(设计)人: | 邢超冲 | 申请(专利权)人: | 邢超冲 |
主分类号: | E02D31/02 | 分类号: | E02D31/02 |
代理公司: | 太原同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4107 | 代理人: | 马俊平 |
地址: | 030002 山西省*** | 国省代码: | 山西;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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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层建筑 地下水位 高处 桩头 防水 构造 | ||
1.高层建筑地下水位较高处的桩头防水构造,它包括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柔性防水层、素混凝土垫层、金属板止水环、环形带状金属板和长钢筋头,桩头伸入设置在承台内部,其特征在于,承台接缝处从上到下依次设置有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柔性防水层和素混凝土垫层,长钢筋头预埋在伸入承台内部的桩头上部,长钢筋头与桩头内部的主筋连接,环形带状金属板环绕桩身周围通过长钢筋头焊接在桩身上,金属板止水环环绕桩身周围呈水平地焊接在环形带状金属板上;桩身上固定金属板止水环和环形带状金属板的位置位于细石混凝土保护层的上方一定距离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层建筑地下水位较高处的桩头防水构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金属板止水环的厚度为6毫米。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层建筑地下水位较高处的桩头防水构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长钢筋头长度为40毫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层建筑地下水位较高处的桩头防水构造,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环形带状金属板的厚度为6毫米。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层建筑地下水位较高处的桩头防水构造,其特征在于,柔性防水层到金属板止水环之间的承台的混凝土厚度为300毫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层建筑地下水位较高处的桩头防水构造,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一预埋在桩身上的位置指示钢筋,所述位置指示钢筋用于指示预埋环形带状金属板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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