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茶叶提香机的托盘有效
申请号: | 201720283998.X | 申请日: | 2017-03-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12142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07 |
发明(设计)人: | 周玉翔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昌县群星茶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23F3/40 | 分类号: | A23F3/40;A23F3/06 |
代理公司: | 杭州君度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3240 | 代理人: | 王桂名 |
地址: | 312500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茶叶 提香机 托盘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茶叶加工机械,特别是指一种结构有较大改善的茶叶提香机。
背景技术
茶叶提香是高档茗茶制备过程中的必备工艺,通过提升温度使茶叶内的香味溢散出来。目前市场上主要是通过茶叶提香机来完成该道工序,参照图1,茶叶提香机主要包括箱体1’、控制器2’、风机、加热元器件、温度传感器以及托盘3’,箱体1’内部空间形成提香室11’,使用时先将茶叶散在托盘3’上,然后将散有茶叶的托盘3’逐个放入提香室11’内进行提香。同时参照图2和图3,托盘3’由圆形的托盘框架31’和固定于托盘框架31’内的筛网32’组成,筛网32的网孔通常呈矩形,网孔的四个节点33’与节点33’之间的连接线34’处于同一平面上。这种托盘3主要存在以下缺陷:首先,茶叶放在筛网32’上要尽量避免堆积的情况,只能薄摊在托盘3’的筛网32’上,而托盘3’的面积受提香室11’的限制,不能过大,因此每次加工时的茶叶加工量较少。其次,由于网孔的节点33’和连接线34’位于同一水平面上,因此茶叶放在筛网32’上时,不仅会与节点33’接触还会与连接线34’接触,在加工过程中,这些接触部分与茶叶未接触部分(悬空部分)的提香效果不同,茶叶与筛网32’的接触部分越多,对茶叶的提香效果就越差,并会导致茶叶的提香效果不均衡,最终导致茗茶的整体品质下降。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茶叶提香机的托盘,其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存在的每次加工量较少以及茶叶提香效果不均衡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茶叶提香机的托盘,包括托盘框架和筛网,所述筛网固定安装于托盘框架内,所述筛网的中部向上突起,筛网的周缘固定安装于托盘框架内。
进一步的,所述托盘框架呈圆形,所述筛网呈“伞”形固定于托盘框架内。
进一步的,所述托盘还包括支撑机构,该支撑机构包括底板和支撑杆,所述底板固定于托盘框架内,且底板上分布有通气孔,所述支撑杆的下端固定于底板的中部,支撑杆的上端支撑于筛网的中部。
更进一步的,所述筛网上的孔眼呈矩形,筛网上的各个节点之间的连接线向下凹陷。筛网的孔眼通常较小,而各节点之间的连接线又向下凹陷,因此茶叶薄摊在筛网上时,茶叶只会与各个节点形成点接触,使得茶叶与筛网之间的接触面积大大减小,从而使得提香效果的均衡性得到极大提升。
由上述对本实用新型的描述可知,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本实用新型的筛网中部向上突起,在不改变托盘框架面积的前提下,使得筛网的面积增大,从而增加了单次茶叶的加工量。
附图说明
图1为现有茶叶提香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现有托盘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图2中A部分的放大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托盘的剖面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筛网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参照附图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4,一种茶叶提香机的托盘,本实用新型的托盘1包括托盘框架2和筛网3,所述筛网3固定安装于托盘框架2内,所述托盘1还包括支撑机构,该支撑机构包括底板4和支撑杆5,所述底板4固定于托盘框架2内,且底板4上分布有通气孔41,所述支撑杆5的下端固定于底板4的中部,支撑杆5的上端支撑于筛网3的中部。所述筛网3的中部向上突起,筛网3的周缘固定安装于托盘框架2内。所述托盘框架2呈圆形,所述筛网3呈“伞”形固定于托盘框架2内。筛网3中部向上突起,在不改变托盘框架2面积的前提下,使得筛网3的面积增大,从而增加了单次茶叶的加工量。
同时参照图5,所述筛网3上的孔眼31呈矩形,筛网3上的各个节点32之间的连接线33向下凹陷,从图中可看出连接线33呈圆弧形,当然也可以是其它形状。筛网3的孔眼31通常较小,而各节点32之间的连接线33又向下凹陷,因此茶叶薄摊在筛网3上时,茶叶只会与各个节点32形成点接触,使得茶叶与筛网3之间的接触面积大大减小,从而使得提香效果的均衡性得到极大提升。
上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凡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新昌县群星茶业有限公司,未经新昌县群星茶业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20283998.X/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