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反射式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20263665.0 | 申请日: | 2017-03-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7378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0 |
发明(设计)人: | 王一中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光场视觉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高行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549 | 代理人: | 黄启法,欧阳雪兵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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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反射 显示装置 | ||
1.反射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曲面反射模块及可容置发光模块的容置部;
所述容置部与所述曲面反射模块相对设置,所述容置部位于所述曲面反射模块与一光接收点之间,且所述容置部的水平高度高于所述光接收点。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模块与所述容置部为活动连接或者固定连接,且所述发光模块的发光面与所述曲面反射模块相对设置,所述发光模块的发光面发出的光线经由所述曲面反射模块反射至所述光接收点,并在所述光接收点形成反射影像。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反射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影像为平面影像或视差影像。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反射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模块为液晶显示屏或移动终端。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曲面反射模块为半反射半透射曲面镜片或不透光全反射镜片。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曲面反射模块包含第一反射区及第二反射区。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反射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置部与水平面之间具有一倾角,所述倾角为0度~90度。
8.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反射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头戴模块,所述头戴模块包括壳体。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反射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曲面反射模块与所述壳体活动连接。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反射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含播放控制模块及数据传输模块,所述播放控制模块及所述数据传输模块设置于所述壳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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