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的承轨台有效
申请号: | 201720260745.0 | 申请日: | 2017-03-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6703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4 |
发明(设计)人: | 吴志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铁上海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D19/00 | 分类号: | E01D19/00 |
代理公司: | 上海申蒙商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31214 | 代理人: | 徐小蓉 |
地址: | 200070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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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城市 轨道交通 桥梁 承轨台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城市轨道交通桥梁设计与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的承轨台。
背景技术
城市轨道交通在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城市轨道交通桥
梁对周围居民的噪声污染一直饱受诟病,尤其是在钢结构桥梁中振动噪声非常明
显。很显然,列车在钢轨上运行,一部分噪声通过空气介质传递,一部分噪声通
过轨道结构传递到桥梁结构。前者可通过隔声屏进行解决,目前已普遍采用;后
者一般将轨道结构设置为浮置板轨道结构进行减振隔声,有一定效果,但是大大
增加了二期恒载,并引起了桥梁结构造价的增加。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根据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的承轨台,通过在城市轨道交通桥梁桥面上设置空心承载台体系,并在承载台的空心部分填充吸声材料,从而减弱承轨台的传声路径,大大减小噪声污染。
本实用新型目的实现由以下技术方案完成:
一种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的承轨台,所述承轨台上设置有用于安装扣件的扣件预埋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轨台的内部开设有空腔,所述空腔围绕在所述扣件预埋件的预埋位置周围,在所述空腔内部填充有吸声体。
所述空腔包括布置在所述扣件预埋件的预埋位置两侧的侧部空腔以及布置在所述扣件预埋件的预埋位置下方的底部空腔。
所述底部空腔的外轮廓最大处满足于覆盖所述扣件预埋件的宽度的要求,所述侧部空腔的高度满足于覆盖所述扣件预埋件的预埋深度的要求。
所述空腔与所述扣件预埋件之间的净距大于5cm。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相对于传统的承轨台结构,增加了吸声功能;结构简单,施工技术成熟,施工方便,具有相当大的工程推广应用前景。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特征及其它相关特征作进一步详细说明,以便于同行业技术人员的理解:
如图1所示,图中标记1-7分别表示为:承轨台1、钢轨2、侧部空腔3、底部空腔4、吸声体5、桥面6、扣件预埋件7。
实施例: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中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的承轨台1架设在桥面6上。承轨台1用于承载钢轨2,在承轨台1内预埋有扣件预埋件7,扣件预埋件7用于与扣件相连接固定,用于安装钢轨2的扣件通过扣件预埋件7安装固定在承轨台1上。在承轨台1内预埋扣件预埋件7可以便于扣件的定位和安装。
如图1所示,在承轨台1的内部开设有两个侧部空腔3和一个底部空腔4,其中两个侧部空腔3的开设位置分别位于扣件预埋件7的两侧,底部空腔4的开设位置位于扣件预埋件7的下方。在两个侧部空腔3和一个底部空腔4的内部均填充有吸声体5,吸声体5可选用常规的吸声材料制成。
承轨台1作为轨道体系和桥梁结构体系之间的传力结构,在其内部设置了围绕于扣件预埋件7的空腔,声波便无法从扣件预埋件的四周传播出去,改变了传声路径。具体而言,位于扣件预埋件7下方的底部空腔4阻挡声波向下传递,而位于扣件预埋件7两侧的侧部空腔3阻挡声波向两侧传递。在空腔内部填充吸声体,使承轨台1具有吸声功能,从而吸收列车在钢轨2上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
本实施例中的承轨台1在施工时,具有如下步骤:
1)在城市轨道交通桥梁的桥面6上预埋钢筋,预埋钢筋的位置与设计的轨道线形中的承轨台1的设计位置相匹配。
2)在预埋钢筋上固定填充有吸声体的气囊型内膜,该内膜的内部即为空腔,内膜的设置位置为本实施例中侧部空腔3和底部空腔4的设置位置。在内膜的空腔内部填充吸声体5。
3)绑扎钢筋并设置扣件预埋件7,然后安装模板、现浇混凝土、振捣养护完成。
本实施例在具体实施时:底部空腔4的外轮廓最大处可满足于覆盖扣件预埋件7的宽度的要求,以保证噪声无法继续向底部传递;同时,侧部空腔3的高度可满足于覆盖扣件预埋件7的预埋深度的要求,以保证噪声无法继续向两侧传递。
侧部空腔3和底部空腔4的形状以及大小均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应性改变,最好以能够完全阻挡噪声的传递为目的进行设计。
侧部空腔3和底部空腔4与扣件预埋件7之间的净距一般为5cm以上,以在保证隔声效果的同时避免空腔对扣件预埋件7的牢度影响。
虽然以上实施例已经参照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构思和实施例做了详细说明,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可以认识到,在没有脱离权利要求限定范围的前提条件下,仍然可以对本实用新型作出各种改进和变换,如侧部空腔3和底部空腔4的形状、大小;吸声体5的材料等,故在此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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