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智能监控摄像装置有效
| 申请号: | 201720247449.7 | 申请日: | 2017-03-14 |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43360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12 |
| 发明(设计)人: | 王大伟;师楠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吉泽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H04N5/225 | 分类号: | H04N5/225;F16M11/06;F16M11/18 |
| 代理公司: | 天津滨海科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2211 | 代理人: | 刘莹 |
| 地址: | 300384 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区***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 监控 摄像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监控摄像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监控摄像仪器。
背景技术
现有的监控摄像头不方便移动控制,监控灵活性差;而且很少有满足白天和夜间均能工作的要求。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实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种智能监控摄像装置,以达到能满足白天和夜间均能工作的要求,而且能灵活转动。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智能监控摄像装置,包括摄像机和可旋转角度的支架;
所述摄像机包括滤光片转换机构;所述滤光片转换机构包括重叠设置的两组滤光部;所述滤光部包括固定环和滤光片;所述滤光片内置于固定环内环中;固定轴贯穿固定环;固定环侧壁设置外螺纹;所述镜筒外侧与固定轴同一直线上设置滑动电机,所述滑动电机连接第一转轴,所述第一转轴端部外侧设置与外螺纹相啮合的第一齿轮;
所述可旋转角度的支架包括固定体和旋转体;所述固定体包括第一基座、支撑座和旋转座;所述支撑座设置为圆柱形空腔;所述支撑座一端面与第一基座固定,所述支撑座另一端面与旋转座固定;在空腔内设置第二电机,所述第二电机连接的第二转轴另一端连接第二齿轮;所述旋转座内部中空,且端面设置有贯通的圆弧形开口;
所述旋转体包括旋转轴和第二基座;所述旋转轴一端连接第二基座;所述旋转轴另一端连接圆柱形的转动头;所述转动头卡接于圆弧形开口内;所 述转动头的侧壁在同一横截面的周边上设置多个与第二齿轮相啮合的凹槽。
进一步,所述第一基座设置为圆形板,所述电机设置在支撑座的空腔内,与第一基座固定;所述支撑座外部的第一基座上均匀设置第一安装孔。
进一步,所述第二基座设置为圆形板,在所述第二基座上均匀设置若干第二安装孔。
进一步,所述第二基座通过第二安装孔与摄像机相固定。
进一步,所述旋转座另两个端面设置贯穿的大于旋转轴直径的凹口。
进一步,所述滤光片包括红外光滤光片和可见光滤光片;所述可见光滤光片更接近物侧。
进一步,所述滑动电机底部设置滑槽,所述镜筒外侧设置相匹配的滑轨;所述滑动电机另一端连接活塞杆,所述活塞杆另一端连接气缸。
相对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智能监控摄像装置具有以下优势:
具有滤光片转换机构,能够满足白天和夜间均能工作的要求;
具有可旋转角度的支架,可调节监控摄像的角度。
附图说明
构成本实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本实用新型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可旋转角度的支架立体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可旋转角度的支架剖面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的滤光片转换机构立体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1-固定环;12-滤光片;13-固定轴;14-滑动电机;15-第一转轴;16-第一齿轮;17-镜筒;18-气缸;19-活塞杆;20-滑轨;21-第一基座;22-支撑座;23-旋转座;24-空腔;25-第二电机;27-第二齿轮;28-圆弧形开口;29-凹口;31-第二基座;32-转动头;33-凹槽;34-第二安装孔;35-旋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制。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说明,“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天津吉泽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天津吉泽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20247449.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视频监控用摄像头防护设备
- 下一篇:一种VR全景拍摄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