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遥控车及遥控排爆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720228980.X | 申请日: | 2017-03-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6675988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8 |
发明(设计)人: | 王红宝;谢佳阳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凌志阳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H17/39 | 分类号: | A63H17/39;A63H17/26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371 | 代理人: | 王术兰 |
地址: | 100000 北京市海***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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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遥控 设备 | ||
1.一种遥控车,包括车体,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上设置有标记发射器,所述标记发射器用于向所述遥控车运动方向的地面上发射两道线状标记,所述两道线状标记分别与所述车体的两个相对侧壁对应。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遥控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体上设置有前摄像头和全景摄像头,所述前摄像头设置在所述车体前端的端面上,用于采集所述车体前进方向的路况,以及所述车体前进方向的线状标记;所述全景摄像头设置在所述车体的上部,用于采集所述车体周围环境。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遥控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记发射器包括第一标记发射器和第二标记发射器,所述第一标记发射器和第二标记发射器分别向所述车体运动方向的地面上发射线状光标形成所述两道线状标记。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遥控车,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标记发射器和第二标记发射器的数量均为两个,一对所述第一标记发射器和第二标记发射器设置在所述车体的前端,用于在所述遥控车前进方向的地面上发射所述两道线状标记;
另一对所述第一标记发射器和第二标记发射器设置在所述车体的后端,用于在所述遥控车后退方向的地面发射所述两道线状标记。
5.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遥控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记发射器与所述车体转动连接,以使所述标记发射器在所述遥控车前进方向的地面上发射所述两道线状标记;或者,在所述遥控车后退方向的地面上发射所述两道线状标记。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遥控车,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记发射器发出的标记为可见光或者不可见光。
7.一种遥控排爆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抓取机构和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遥控车,所述抓取机构用于抓取物品。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遥控排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抓取机构包括连接杆、抓手以及定位装置,所述定位装置用于向所述抓手抓取方向发射定位光标。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遥控排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抓手包括第一爪和第二爪,所述定位装置包括第一光标发射器和第二光标发生器,且所述第一光标发射器和第二光标发生器分别设置在所述第一爪和第二爪上;
所述第一光标发射器和第二光标发生器分别发出的两个定位光标的连线形成所述抓手的抓取范围。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遥控排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杆包括大臂和小臂,所述大臂与车体连接,所述小臂与抓手连接,且所述定位装置设置在所述小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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