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螺钉拉力可变式股骨颈钉板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94180.0 | 申请日: | 2017-03-02 |
公开(公告)号: | CN207186679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06 |
发明(设计)人: | 江渟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渟 |
主分类号: | A61B17/80 | 分类号: | A61B17/80;A61B17/68;A61B17/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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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30000 安徽省合肥***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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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螺钉 拉力 可变 股骨颈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骨科医疗器械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螺钉拉力可变式股骨颈钉板系统。
背景技术
股骨近端骨折如股骨的粗隆部的股骨颈骨折、股骨大转子间骨折和股骨大转子下骨折,均为常见的严重损伤。特别是由于股骨颈的解剖特殊性,一旦发生骨折,其复位和固定均十分困难,常发生骨折不愈合和股骨头缺血性坏死,故而致残率也较高。目前针对这种严重损伤的治疗方法和内固定器材很多,但最终效果都不尽人意,究其原因,是股骨近端骨折后断端间剪切力和旋转扭曲应力不能得到有效的克服,致使骨折端之间难以维持复位和加压固定。
采用股骨近端锁定板或联合股骨大转子骨瓣,治疗不稳定型青壮年股骨颈骨折,以期更大程度的降低该类骨折常遗留的骨折不愈合、畸形愈合及股骨头缺血性坏死等严重并发症。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螺钉拉力可变式股骨颈钉板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螺钉拉力可变式股骨颈钉板系统,包括:锁定板、加压钉,所述锁定板包括锁定头、锁定柄,锁定头、锁定柄为一体成型结构,所述锁定头为弧形结构,锁定头两侧设有侧孔,锁定头上设有三个加压固定孔,所述加压固定孔下侧设有内螺纹,加压固定孔内设有加压钉,加压钉为中空结构,锁定板通过加压钉固定在股骨近端外侧,所述锁定柄上设有下侧固定孔,下侧固定孔内设有内螺纹。
所述加压钉包括加压钉头、加压钉杆,所述加压钉杆与加压钉头之间设有加压钉柱,加压钉柱外侧设有固定外螺纹,加压钉杆远离加压钉的一端设有钻进杆,钻进杆远离加压钉杆的一端设有钻进头,钻进杆与钻进头外侧设有钻进外螺纹。
所述钉头内设有内六角台,加压钉柱外侧的固定外螺纹的长度为8-18mm。
所述加压固定孔一侧的锁定头上设有小孔,锁定柄靠近锁定头的一端上设有滑动孔,滑动孔调节钢板高度。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能够平均缩短治疗时间约1.1个月,让患者能尽快重新返回工作岗位;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从而降低后续出现的治疗费用;正在作为新的技术形式向全社会推广,从而获得更多社会和经济效益。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锁定板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锁定头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锁定板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加压钉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的加压钉内部结构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的加压钉头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实现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6所示,螺钉拉力可变式股骨颈钉板系统,包括:锁定板1、加压钉2,所述锁定板1包括锁定头11、锁定柄12,锁定头11、锁定柄12为一体成型结构,所述锁定头11为弧形结构,锁定头11两侧设有侧孔16,锁定头11上设有三个加压固定孔15,所述加压固定孔15下侧设有内螺纹,加压固定孔15内设有加压钉2,加压钉为中空结构,锁定板1通过加压钉2固定在股骨近端外侧,所述锁定柄12上设有下侧固定孔13,下侧固定孔13内设有内螺纹。
所述加压钉2包括加压钉头21、加压钉杆22,所述加压钉杆22与加压钉头21之间设有加压钉柱26,加压钉柱26外侧设有固定外螺纹27,加压钉杆22远离加压钉2的一端设有钻进杆23,钻进杆23远离加压钉杆22的一端设有钻进头24,钻进杆23与钻进头24外侧设有钻进外螺纹25。
所述钉头21内设有内六角台28,加压钉柱26外侧的固定外螺纹27的长度为8-18mm,可以根据不同患者情况选择不同长度的固定外螺纹27的长度。
所述加压固定孔15一侧的锁定头11上设有小孔17,锁定柄12靠近锁定头11的一端上设有滑动孔14,滑动孔调节钢板高度。
本实用新型与其他治疗方式相比,因不需另行使用可吸收螺钉固定骨块,平均降低住院费用约3000元;因内固定更加牢靠,骨折愈合加速,平均缩短治疗时间约2个月,让患者能尽快重新返回工作岗位;减少并发症的发生,从而降低后续出现的治疗费用;作为新的技术形式向全社会推广,从而获得更多社会和经济效益。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的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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