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全方位可张开可旋转的广告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82230.3 | 申请日: | 2017-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94954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7 |
发明(设计)人: | 李定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通华机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7/22 | 分类号: | G09F7/22;G09F15/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惠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44271 | 代理人: | 满群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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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全方位 张开 旋转 广告设备 | ||
1.全方位可张开可旋转的广告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以上的全方位张开旋转装置、所述的全方位张开旋转装置包括固定立柱、张开机构、旋转机构、第一广告载体支架、第二广告载体支架、第三广告载体支架以及第一转轴、第二转轴;
所述第一广告载体支架通过所述第一转轴与所述第三广告载体支架连接,所述第二广告载体支架通过所述第二转轴与所述第三广告载体支架连接;
所述旋转机构包括第一电机、第一回转支承、旋转机构支架,所述第一电机能够驱动第一回转支承转动,所述第一回转支承转动能够带动旋转机构支架转动;
所述张开机构包括第二电机、第二回转支承、张开机构支架,所述第二电机能够驱动第二回转支承转动,所述第二回转支承转动能够带动张开机构支架伸展或合拢;
所述旋转机构的一端通过所述旋转机构支架与所述第三广告载体支架固定连接,所述旋转机构的另一端通过所述第一回转支承与固定立柱连接;
所述张开机构的一端通过所述张开机构支架与所述第一广告载体支架或第二广告载体支架、第三广告载体支架连接,所述张开机构的另一端通过所述第二回转支承与固定立柱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方位可张开可旋转的广告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张开机构为两个,所述其中一个张开机构驱动所述第一广告载体支架张开或合拢,所述其中另一个张开机构驱动所述第二广告载体支架张开或合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方位可张开可旋转的广告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回转支承、旋转机构支架分别为上下对称的两个。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方位可张开可旋转的广告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广告载体支架、第二广告载体支架、第三广告载体支架为大小相同的长方形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方位可张开可旋转的广告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张开机构支架为连杆机构,所述连杆机构包括第一连杆、第二连杆、第三连杆,所述第一连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二回转支承铰链连接,所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连杆的一端铰链连接,所述第二连杆的另一端铰链连接所述第一广告载体支架或第二广告载体支架,所述第三连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二连杆的中段铰链连接,所述第三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三广告载体支架铰链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方位可张开可旋转的广告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全方位张开旋转装置还包括上连接法兰、下连接法兰。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方位可张开可旋转的广告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全方位张开旋转装置的顶部固定设置顶箱,和/或所述全方位张开旋转装置的底部固定设置底座。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方位可张开可旋转的广告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广告载体支架、第二广告载体支架、第三广告载体支架上设置有广告载体,所述广告载体为电子显示屏、灯箱、带有照明的广告画、投影显示屏。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全方位可张开可旋转的广告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电机、第二电机分别采用直线电机、电动缸和液压传动中的一种或两种。
10.全方位可张开可旋转的广告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一个以上的全方位张开旋转装置、所述的全方位张开旋转装置包括固定立柱、张开机构、旋转机构、第一广告载体支架、第二广告载体支架、第三广告载体支架以及第一转轴、第二转轴;
所述第一广告载体支架通过所述第一转轴与所述第三广告载体支架连接,所述第二广告载体支架通过所述第二转轴与所述第三广告载体支架连接;
所述旋转机构包括第一电机、第一回转支承、旋转机构支架,所述第一电机能够驱动第一回转支承转动,所述第一回转支承转动能够带动旋转机构支架转动;
所述张开机构包括第二电机、第二回转支承、张开机构支架,所述第二电机能够驱动第二回转支承转动,所述第二回转支承转动能够带动张开机构支架伸展或合拢;
所述旋转机构的一端通过所述旋转机构支架与所述第三广告载体支架固定连接,所述旋转机构的另一端通过所述第一回转支承与固定立柱连接;
所述张开机构的一端通过所述张开机构支架与所述第一广告载体支架或第二广告载体支架、第三广告载体支架连接,所述张开机构的另一端通过所述第二回转支承与固定立柱连接;
所述张开机构为两个,所述其中一个张开机构驱动所述第一广告载体支架张开或合拢,所述其中另一个张开机构驱动所述第二广告载体支架张开或合拢;
所述第一回转支承、旋转机构支架分别为上下对称的两个;
所述第一广告载体支架、第二广告载体支架、第三广告载体支架为大小相同的长方形结构;
所述张开机构支架为连杆机构,所述连杆机构包括第一连杆、第二连杆、第三连杆,所述第一连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二回转支承铰链连接,所述第一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二连杆的一端铰链连接,所述第二连杆的另一端铰链连接所述第一广告载体支架或第二广告载体支架,所述第三连杆的一端与所述第二连杆的中段铰链连接,所述第三连杆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三广告载体支架铰链连接;
所述全方位张开旋转装置还包括上连接法兰、下连接法兰;
所述全方位张开旋转装置的顶部固定设置顶箱,和/或所述全方位张开旋转装置的底部固定设置底座;
所述第一广告载体支架、第二广告载体支架、第三广告载体支架上设置有广告载体,所述广告载体为电子显示屏、灯箱、带有照明的广告画、投影显示屏;
所述第一电机、第二电机分别采用直线电机、电动缸和液压传动中的一种或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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