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基于无人机的眼镜视觉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77032.8 | 申请日: | 2017-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42523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03 |
发明(设计)人: | 黄立;陈瑶;李杨;王效杰;顾兴;刘华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普宙飞行器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7/18 | 分类号: | H04N7/18;G02B27/01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11339 | 代理人: | 杨永波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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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无人机 眼镜 视觉 系统 | ||
1.一种基于无人机的眼镜视觉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无人机:用于将拍摄的图像传输给遥控器;
遥控器:用于接收无人机传输的图像,并将接收到的图像传输给眼镜;
眼镜:用于接收遥控器传输的图像并显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无人机的眼镜视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通过机载端图传装置将无人机上图像拍摄设备拍摄的图像传输出去,所述机载端图传装置安装于无人机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无人机的眼镜视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遥控器通过遥控器端图传装置接收所述机载端图传装置发送的图像,所述遥控器端图传装置安装于遥控器上,所述遥控器端图传装置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与所述机载端图传装置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无人机的眼镜视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眼镜通过终端显示装置将遥控器端图传装置接收到的图像实时显示,所述终端显示装置安装于眼镜上,所述终端显示装置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与所述遥控器端图传装置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无人机的眼镜视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载端图传装置包括图像编码装置及机载发射装置,所述图像编码装置与所述图像拍摄设备、所述机载发射装置电连接,所述机载发射装置通过无线通信方式与所述遥控器端图传装置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基于无人机的眼镜视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人机上安装有用于无线收发信息的第一无线收发装置,所述遥控器上安装有用于无线收发信息的第二无线收发装置和第三无线收发装置,所述眼镜上安装有用于无线收发信息的第四无线收发装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无人机的眼镜视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无线收发装置与第四无线收发装置之间采用WiGig传输方式或WIFI传输方式通信。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基于无人机的眼镜视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无线收发装置与第四无线收发装置之间通过802.11ad的WIFI传输方式传输高清4K视频流给所述终端显示装置。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基于无人机的眼镜视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显示装置为安装于眼镜上的单目曲面显示屏。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无人机的眼镜视觉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遥控器端图传装置采用移动终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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