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头戴式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72135.5 | 申请日: | 2017-0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05226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19 |
发明(设计)人: | 郑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魔眼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 |
代理公司: | 深圳国新南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4374 | 代理人: | 黄建才,李岱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粤***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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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头戴式 显示 设备 | ||
1.一种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显示模块、头梁和电池组,所述头梁包括第一连接部、第一旋转部和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的一端与所述显示模块连接,所述第一连接部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旋转部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二连接部的一端与所述电池组连接,所述第二连接部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一旋转部的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二连接部先通过所述第一旋转部垂直于所述第一连接部旋转180°,再通过所述第一旋转部向所述第一连接部的内侧旋转预设角度后,所述第二连接部与所述第一连接部重叠。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旋转部包括第一转轴、第二转轴和第三转轴,所述第一转轴与所述第三转轴通过第二转轴连接,所述第一转轴与所述第一连接部连接,所述第三转轴与所述第二连接部连接,所述第二转轴垂直设置于所述第一转轴与所述第三转轴之间,所述第一转轴、所述第二转轴和所述第三转轴呈一“H”型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转轴、所述第二转轴和所述第三转轴均为角度限制转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显示模块之间设有第二旋转部,所述第二旋转部包括第四转轴、第一支撑臂、第二支撑臂和第五转轴,所述第四转轴设置于所述第一连接部远离所述第一旋转部的一端上,所述第五转轴设置于所述显示模块上,所述第一支撑臂的一端与所述第四转轴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一支撑臂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五转轴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二支撑臂的一端与所述第四转轴的另一端连接,所述第二支撑臂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五转轴的另一端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转轴和所述第五转轴均为限制角度转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接部与所述电池组之间设有第三旋转部,所述第三旋转部包括第六转轴、第三支撑臂、第四支撑臂、第七转轴、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所述第七转轴设置于所述第二连接部远离所述第一旋转部的一端上,所述第一支柱与所述第二支柱设置于所述电池组上,所述第六转轴的一端设置于所述第一支柱上,所述第六转轴的另一端设置于所述第二支柱上,所述第三支撑臂的一端与所述第六转轴的一端连接,所述第三支撑臂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七转轴的一端连接;所述第四支撑臂的一端与所述第六转轴的另一端连接,所述第四支撑臂的另一端与所述第七转轴的另一端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六转轴和所述第七转轴均为限制角度转轴。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梁还包括第一支撑板和第二支撑板,所述第一支撑板设置于所述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二支撑板设置于所述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支撑板与所述第二支撑板均位于所述头梁的内弧一侧。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组还包括充电接口、电池、电量指示灯和电线,所述电线贯穿所述头梁连接所述显示模块与所述电池。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的内部设有可伸缩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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