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卷烟盲评用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44905.5 | 申请日: | 2017-0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43201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8-29 |
发明(设计)人: | 王健;周顺;丁辉;舒俊生;徐迎波;田振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F13/02 | 分类号: | A24F13/02 |
代理公司: | 安徽省合肥新安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34101 | 代理人: | 何梅生,卢敏 |
地址: | 230088 ***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卷烟 盲评用 器具 | ||
1.一种卷烟盲评用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用于固定卷烟滤嘴棒的抽吸筒(1)和不透明的水松纸遮盖筒(5);所述抽吸筒(1)的一端为抽吸口(2),另一端为滤嘴棒插入端口(4),所述抽吸口(2)和所述滤嘴棒插入端口(4)的中空腔相连通;在所述滤嘴棒插入端口(4)的外壁上设置有“O”型密封圈(3),在所述滤嘴棒插入端口(4)的前端设置有限位凸台(4a);
所述水松纸遮盖筒(5)的内径与所述滤嘴棒插入端口(4)的外径相匹配;所述水松纸遮盖筒(5)从所述滤嘴棒插入端口(4)的后端套入在所述滤嘴棒插入端口(4)的外壁上,并经所述“O”型密封圈(3)密封、经所述限位凸台(4a)限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卷烟盲评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抽吸筒(1)的滤嘴棒插入端口(4)的深度为8~12mm。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卷烟盲评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松纸遮盖筒(5)的长度为35~45m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卷烟盲评用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卷烟盲评用器具还包括烟支推杆(8),用于将插入在滤嘴棒插入端口(4)中的卷烟烟支经所述抽吸口(2)推出;所述抽吸口(2)的内径大于烟支推杆(8)的外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未经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20144905.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