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激光切割机切割头维护部件储存盒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33578.3 | 申请日: | 2017-02-15 |
公开(公告)号: | CN206474813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9-08 |
发明(设计)人: | 赵正好 | 申请(专利权)人: | 百超(天津)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3K26/70 | 分类号: | B23K26/70;B23K26/38 |
代理公司: | 天津市三利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12107 | 代理人: | 李文洋 |
地址: | 300000 天津***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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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激光 切割机 切割 维护 部件 储存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激光切割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激光切割机切割头维护部件储存盒。
背景技术
激光切割是将从激光器发射出的激光,经光路系统,聚焦成高功率密度的激光束,激光束照射到工件表面,使工件达到熔点或沸点,同时与光束同轴的高压气体将熔化或气化金属吹走,随着光束与工件相对位置的移动,最终使材料形成切缝,从而达到切割的目的。激光切割加工是用不可见的光束代替了传统的机械刀,具有精度高,切割快速,不局限于切割图案限制,自动排版节省材料,切口平滑,加工成本低等特点。
机床的易损件或维护工具(例如,喷嘴)为了便于更换及使用方便,需要将这些零部件置放于机床内部,目前现有技术中有些工人为了方便使用直接将这些需要更换的工具放置在机床上内部,没有任何防护,但是激光切割机在切割过程中,会产生溅渣,这些溅渣会飞溅到这些易损件或者维护工具,溅渣在瞬间落到这些零件表面时,由于温度很高,会导致零部件表面或连接螺纹损坏,并且很难清理,结果会导致零件不能再继续使用,基于此种情况,需要设计一种及能便于维护,又能不影响零件使用的结构。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激光切割机切割头维护部件储存盒,保护喷嘴等工具。
本实用新型为实现上述目的,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激光切割机切割头维护部件储存盒,其特征在于:在激光切割机的操作台下部的横梁上设有一个工具槽,所述工具槽的上部通过阻尼铰链连接有护盖,所述工具槽的内部设有一个支撑架,所述支撑架的两侧通过螺栓与所述工具槽的侧壁固定,所述支撑架上设有若干个定位槽。
优选地,所述护盖的外檐设有密封条。
优选地,所述护盖上固定有拉手。
优选地,所述工具槽的开口方向为上开口和侧开口。
优选地,所述定位槽分为圆形定位槽和方形定位槽。
优选地,所述密封条设置在护盖的两侧以及前部下侧。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相对于现有技术,此结构操作简便,在切割状态下,由于零部件处于密封状态下,保证零部件的整洁,从而延长零部件使用时间;在机床维护状态下,所需零部件便于取放,提高操作者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安装在激光切割机上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参照图1和图2,一种激光切割机切割头维护部件储存盒,在激光切割机9的操作台下部的横梁1上设有一个工具槽2,具体为所述工具槽的开口方向为上开口和侧开口。也就是说再横梁的不锈钢钢板上折出来一个两侧开口的工具槽,为了对工具槽内的工具进行防护,所述工具槽的上部通过阻尼铰链3连接有护盖4,所述工具槽的内部设有一个支撑架5,通过设置支撑架可以将工具整齐的放置在该支撑架上,这样在后续使用时可以非常方便的拿取,所述支撑架的两侧通过螺栓与所述工具槽的侧壁固定,所述支撑架上设有若干个定位槽6。所述定位槽分为圆形定位槽和方形定位槽。本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时可以将不同型号的喷嘴等工具放置在定位槽中,通过护盖进行保护,使用便捷。
为了保证工具槽的密封性,所述护盖的外檐设有密封条7。具体为,所述密封条设置在护盖的两侧以及前部下侧。为了便于开启护盖,所述护盖上固定有拉手8。
激光切割机在切割状态时,护盖处于水平关闭位置;机床在维护状态时,护盖可以打开,由于阻尼铰链有阻力的原因,护盖可以在打开状态下保持在任意位置,然后根据需求,取放储存盒中维护工具。
此结构操作简便,在切割状态下,由于零部件处于密封状态下,保证零部件的整洁,从而延长零部件使用时间;在机床维护状态下,所需零部件便于取放,提高操作者效率。
以上所述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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