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空气炸锅用炸篮及空气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1720125328.5 | 申请日: | 2017-02-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7202762U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0 |
发明(设计)人: | 朱泽春;梁家文;张铮 | 申请(专利权)人: |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12 | 分类号: | A47J37/12;A47J37/06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50117 山***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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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空气 炸锅 用炸篮 | ||
1.一种空气炸锅用炸篮,炸篮包括篮身和篮底,篮身上设有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与篮身可拆卸连接,手柄包括卡钩及控制卡钩动作的按钮,篮身上设有与卡钩对应的钩槽,操作按钮以使卡钩开合并与钩槽配合以将手柄与炸篮固定或分离。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空气炸锅用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篮身的上边缘设有连接片,连接片与篮身一体成型,钩槽设于连接片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空气炸锅用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卡钩包括上限位片和下限位片,下限位片与按钮连接,拨动按钮以使下限位片收缩并将上限位片插入钩槽中,松开按钮以使下限位片伸出,下限位片与上限位片配合将连接片夹持以将手柄和篮身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空气炸锅用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限位片包括前段、后段和连接前段和后段的连接段且上限位片的纵截面呈阶梯形。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炸锅用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下限位片伸出时下限位片的前端与连接段抵触;或者,所述下限位片伸出时下限位片的前端与上限位片的前段的前端平齐。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空气炸锅用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上限位片的前段长度为L1,2mm≤L1≤18mm。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意一项所述的空气炸锅用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上设有可遮盖按钮的防护盖。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空气炸锅用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护盖可沿手柄滑动,所述手柄还设有用于自动复位的弹性件,弹性件的一端设在防护盖上,弹性件的另一端固设在手柄上。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任意一项所述的空气炸锅用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钩槽的长度为L2,8mm≤L2≤40mm,钩槽的宽度为W,4mm≤W≤25mm。
10.一种空气炸锅,包括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炸篮为权利要求1至9任意一项所述的炸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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