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智能化妆品容器及化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94843.1 | 申请日: | 2017-01-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76495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24 |
发明(设计)人: | 谢楠;赵蕊;黄自亮;郭安琪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唯品会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D33/26 | 分类号: | A45D33/26;H04L29/08;G01G17/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44287 | 代理人: | 胡海国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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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能 化妆品 容器 化妆 系统 | ||
1.一种智能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化妆品容器包括容器本体和计量组件,所述计量组件设于所述容器本体的底部,所述计量组件包括壳体、重量传感器、主控板和设于所述主控板上的无线通讯模块,所述无线通讯模块用于与云平台进行数据传输,所述重量传感器与所述主控板电性连接,所述重量传感器和所述主控板均设于所述壳体内。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化妆品容器还包括用量显示装置,所述用量显示装置与所述主控板电性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包括上壳体和下壳体,所述上壳体的尺寸大于所述容器本体在所述上壳体投影的尺寸,所述用量显示装置设于所述上壳体的所述容器本体投影以外的部分。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智能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的尺寸等于所述容器本体在所述壳体投影的尺寸,所述用量显示装置设于所述壳体的外侧面。
5.如权利要求2-4任一项所述的智能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用量显示装置为液晶显示屏。
6.如权利要求2-4任一项所述的智能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用量显示装置为LED灯。
7.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智能化妆品容器,其特征在于,所述计量组件还包括音响提示装置,所述音响提示装置与所述主控板电性连接。
8.一种化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妆系统包括智能化妆品容器和云平台,所述智能化妆品容器是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智能化妆品容器,所述云平台用于接收并记录所述智能化妆品容器的使用数据,将该使用数据分析处理后发送至用户的智能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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