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物品固定系统和带有该系统的交通工具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53137.2 | 申请日: | 2017-01-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6551929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0-13 |
发明(设计)人: | 张玉新;姜岩 | 申请(专利权)人: | 驭势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N3/10 | 分类号: | B60N3/10;B60R11/02;B60R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睿邦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11481 | 代理人: | 张丽新 |
地址: | 102400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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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物品 固定 系统 带有 交通工具 | ||
1.一种物品固定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执行系统(4),用于对物品施加固定力;
传感系统(2),用于检测执行信号;以及
控制系统(3),其基于所述传感系统检测到的执行信号,控制所述执行系统向物品施加与执行信号相应的固定力。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物品固定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传感系统包括人体距离传感器,其用于检测人体与所述执行系统的距离;以及
所述控制系统基于所述人体距离传感器检测到的所述距离,控制所述执行系统以不同的固定力来使物品固定,其中,当所述距离为第一距离时,控制系统控制执行系统以第一固定力使物品固定,当所述距离为第二距离时,控制系统控制执行系统施加小于第一固定力的第二固定力,其中所述第二距离小于所述第一距离。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物品固定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切换开关(1),其能够被操作以使控制系统切换为在不考虑所述传感系统的检测结果的情况下,执行如下操作中的一个或多个:以大于第一固定力的第三固定力使物品固定;以第二固定力使物品固定。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物品固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传感系统(2)包括加速度传感器,其中所述控制系统还配置为当加速度传感器感应到的加速度的绝对值大于1米/平方秒,例如大于2米/平方秒或者大于4米/平方秒时,控制执行系统执行如下操作:以第四固定力使物品固定,而不论传感系统中其他传感器的检测结果如何,其中所述第四固定力的大小足以使得物品在当前加速度下固定于所述执行系统。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物品固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执行系统(4)为选自以下的至少一种:杯托,手机夹持器,导航仪夹持器,文件夹持器,和笔夹持器。
6.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固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力是指使物品牢固固定于执行系统从而不易取下物品的力,例如为大于或等于物品的重力的0.2倍,大于或等于物品的重力的0.4倍,或者大于或等于物品重力的0.5倍,或者大于或等于物品重力的1倍,或者大于或等于物品重力的2倍;第二固定力是指使物品松散固定于执行系统从而便于从执行系统上取下该物品的力,例如为小于物品重力的2倍,小于物品重力的1倍,或者小于物品重力的0.5倍,或者小于物品重力的0.4倍,小于物品的重力的0.2倍,或者小于物品重力的0.1倍。
7.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物品固定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距离为人体离物品较远的距离,例如为大于或等于5厘米,大于或等于10厘米,大于或等于20厘米,或者大于或等于30厘米;第二距离为小于第一距离的人体离物品较近的距离。
8.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物品固定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品为饮料瓶或饮料罐,所述执行系统为杯托,所述第三固定力的大小使得:能够单手拧开或者拧紧所述饮料瓶,或者能够单手打开饮料罐。
9.一种交通工具,其安装有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物品固定系统。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交通工具,其特征在于,所述交通工具为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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