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43326.1 | 申请日: | 2017-01-13 |
公开(公告)号: | CN206729774U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12 |
发明(设计)人: | 李爱良;孟城城;石勇;鲁永柱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12 | 分类号: | A47J37/1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11336 | 代理人: | 刘明霞,李杉 |
地址: | 312017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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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炸锅 | ||
1.一种电炸锅(100),所述电炸锅(100)包括锅体(110)和底座(120),所述锅体(110)用于容纳油炸液并且适于加热,所述底座(120)上设置有密封圈(140),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20)上还设置有引流部(150),所述底座(120)通过所述密封圈(140)与所述锅体(110)密封连接,所述引流部(150)用于容纳沿所述锅体(110)的外壁流下的液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120)的顶部边缘上设置有台阶部(121),所述密封圈(140)设置在所述台阶部(121)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台阶部(121)包括连接的上层台阶(122)和下层台阶(123),所述下层台阶(123)上设置有所述密封圈(140),所述上层台阶(122)形成所述引流部(150)。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引流部(150)设置有开口(151),用于将所述引流部(150)中的液体引导至所述底座(120)的外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密封圈(140)为耐热硅胶件。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电炸锅(100)还包括有盖体(130),所述盖体(130)设置在所述锅体(110)上,用于盖合所述锅体(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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