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警报功能的对讲机有效
申请号: | 201720009272.7 | 申请日: | 2017-01-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63412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7-07-18 |
发明(设计)人: | 李树彬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安达莲花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B1/3827 | 分类号: | H04B1/3827;G08B21/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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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警报 功能 对讲机 | ||
1.一种具有警报功能的对讲机,包括对讲机本体,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讲机还包括:设置在对讲机本体上的警报模块、控制模块、感应模块、按压模块以及一单独的对讲单元,所述警报模块、控制模块、感应模块、按压模块依次电性连接;所述警报模块包括功放单元和发光单元;所述按压模块用以承载使用者的按压;所述感应模块感应按压模块的按压,并通知控制模块启动或关闭所述警报模块;所述功放单元至少包括一播放声音信号的扬声器;所述发光单元包括若干LED灯;所述对讲单元用以对讲使用,与所述功放单元相互独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警报功能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按压模块位于所述对讲机本体左壁或右壁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警报功能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功放单元位于所述对讲机本体后壁上。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警报功能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单元位于所述对讲机本体前壁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警报功能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讲单元位于所述对讲机本体上壁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具有警报功能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讲单元至少包括一喇叭。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警报功能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对讲机本体的四个角上设置有圆弧状的倒角。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具有警报功能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驱蚊模块,所述驱蚊模块设置在所述对讲机上相对于所述按压模块的一侧,所述驱蚊模块包括驱蚊材料。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一种具有警报功能的对讲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驱蚊材料为香茅草、薄荷叶和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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