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告警判定的方法、装置及告警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11493249.0 | 申请日: | 2017-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27061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16 |
发明(设计)人: | 李泽敏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24 | 分类号: | H04L12/24;G06F11/3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博世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1274 | 代理人: | 申健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告警 判定 方法 装置 系统 | ||
本申请公开了一种告警判定的方法、装置及告警系统,涉及通信技术领域。该方法应用于告警系统,告警系统包括服务器、被监控节点和至少两个计算节点,每个计算节点存储有预设类型告警规则,方法包括:计算节点根据存储的预设类型告警规则获取与预设类型告警规则对应的监控数据,计算节点为告警系统中的任意一个计算节点;计算节点根据预设类型告警规则对监控数据进行告警判定。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通信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告警判定的方法、装置及告警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在公有云平台中,告警系统通常用于监控网络设备的性能指标数据并基于监控结果进行告警判定。告警判定的基本流程为:用户为告警系统配置告警规则,之后,告警系统收集被监控主机的性能指标数据,并判断性能指标数据是否满足告警规则,若满足告警规则,则告警系统触发告警事件,将被监控主机的故障通知给用户。
在一种常用的告警系统中,服务端获取并存储各个性能指标数据,然后,服务端通过遍历各条告警规则,从存储的指标数据中查询符合各个告警规则的指标数据。可见,现有技术中,服务端需遍历数量较多的告警规则,耗费较长的时间,不能够将故障事件及时通知给用户,降低故障维护的及时性。
发明内容
本申请的实施例提供一种告警判定方法、装置及告警系统,可以提升告警判定的效率。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申请的实施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
第一方面,本申请的实施例提供一种告警判定的方法,该方法应用于告警系统,告警系统包括服务器、被监控节点和至少两个计算节点,每个计算节点存储有预设类型告警规则,该方法包括:对于告警系统中的任意一个计算节点,计算节点根据存储的预设类型告警规则获取与预设类型告警规则对应的监控数据,计算节点根据预设类型告警规则对监控数据进行告警判定。
与现有技术中,服务器通常获取监控数据,再遍历各个告警规则进行告警判定,导致告警判定的效率较低相比,本申请提供的告警判定方法中,每个计算节点无需存储所有告警规则,而是仅存储预设类型告警规则,例如:所有类型的告警规则中的某一类型或某些类型的告警规则。之后计算节点根据其存储的预设类型告警规则,仅获取与该预设类型告警规则对应的监控数据,并根据预设类型告警规则以及监控数据进行告警判定。由于每个计算节点仅存储有部分告警规则以及与该告警规则对应的监控数据。也就意味着,计算节点处理的告警规则和监控数据的数量有所减少,所以能够缩短计算节点告警判定的时间,从而提升告警判定的效率。
在一种可能的设计中,告警规则包括:时间窗口为0的告警规则、短时间窗口告警规则和长时间窗口告警规则;其中,长时间窗口告警规则的时间窗口长度大于或等于预设窗口长度,短时间窗口告警规则的时间窗口长度小于预设窗口长度。
在一种可能的设计中,计算节点根据存储的预设类型告警规则获取与预设类型告警规则对应的监控数据具体可以实现为:若预设类型告警规则为时间窗口为0的告警规则,则计算节点获取实时监控数据;或者,若预设类型告警规则为短时间窗口告警规则,则计算节点获取短时间窗口对应的时间段内的监控数据;或者,若预设类型告警规则为长时间窗口告警规则,则计算节点获取长时间窗口对应的时间段内的监控数据。可见,根据预存储的告警规则的类型,每个计算节点仅获取与预存储的告警规则对应的监控数据,能够减少计算节点处理数据的数量,提升告警判定的效率。
在一种可能的设计中,预设类型告警规则包括至少一个子表达式,每个子表达式对应一个监控指标;监控数据包括监控指标。相应的,在计算节点根据存储的预设类型告警规则获取与预设类型告警规则对应的监控数据之后,还可以执行如下操作:计算节点按照监控指标和被监控节点标识对监控数据进行划分,得到至少一个第一监控数据组;其中,每个第一监控数据组的监控数据中包括的监控指标相同且对应的被监控节点标识相同。该实现方式中,将具有相同监控指标且被监控节点标识相同的监控数据划分为一组之后,加强了相关监控数据之间的联系,便于后续计算节点按照监控指标的不同分组情况,分别确定各个监控指标的值。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1493249.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