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竹制品用防霉防蛀液在审
申请号: | 201711479106.4 | 申请日: | 2017-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55610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9-21 |
发明(设计)人: | 余中驰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德县泉村竹制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7K3/50 | 分类号: | B27K3/50 |
代理公司: | 合肥市长远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4119 | 代理人: | 杨霞;翟攀攀 |
地址: | 242200 安徽省宣城市广***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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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竹制品 防蛀液 防霉 鱼腥草 明矾 薄荷 虱子 樟脑 苯丙乳液 聚乙烯醇 去离子水 使用寿命 外观品质 苦楝叶 浓硫酸 石灰浆 使君子 艾草 虫蛀 霉变 竹炭 | ||
1.一种竹制品用防霉防蛀液,其特征在于,其原料按重量份包括:石灰浆80-120份、竹炭液20-40份、苯丙乳液15-30份、聚乙烯醇8-16份、明矾2-6份、樟脑5-10份、使君子4-8份、艾草4-8份、苦楝叶2-5份、虱子草2-5份、鱼腥草1-4份、薄荷2-5份、浓硫酸4-8份、去离子水80-150份。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竹制品用防霉防蛀液,其特征在于,石灰浆、竹炭液、苯丙乳液、聚乙烯醇之间的重量比为90-100:25-35:20-25:10-14。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竹制品用防霉防蛀液,其特征在于,石灰浆按照以下工艺进行制备:将生石灰与水按重量比为1:3-4混合搅拌,得到石灰浆。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竹制品用防霉防蛀液,其特征在于,樟脑、使君子、艾草、苦楝叶、虱子草、鱼腥草和薄荷之间的重量比为6-9:5-7:5-7:3-4:3-4:2-3:3-4。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竹制品用防霉防蛀液,其特征在于,明矾与浓硫酸之间的重量比为2-4:5-8。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竹制品用防霉防蛀液,其特征在于,浓硫酸浓度为70-80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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