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商品售卖方法及自动售货控制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711477943.3 | 申请日: | 2017-12-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9993889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09 |
发明(设计)人: | 张春光;张腾飞;周冲;李德逸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F11/00 | 分类号: | G07F1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超凡志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71 | 代理人: | 杨勋 |
地址: | 264203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取货 商品售卖 自动售货控制装置 商品购买 指令 自动售货机 购买商品 重复执行 自动售货 出货 地被 应用 | ||
1.一种商品售卖方法,应用于自动售货机,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售卖方法包括:
获取取货命令,所述取货命令包含商品购买指令以及与所述商品购买指令对应的唯一的标识;
判断所述取货命令包括的所述标识是否被接收过,若所述标识已经被接收过,则忽略所述取货命令;若所述标识未被接收过,则执行所述取货命令中的所述商品购买指令。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售卖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所述取货命令包括的所述标识是否被接收过包括:
从所述取货命令中读取所述标识;
将所述标识与已接收过的历史标识作比较,当所述标识与任一所述历史标识相同,则判定所述标识已经被接收过,当所述标识与所有的所述历史标识都不相同,则判定所述标识未被接收过。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商品售卖方法,其特征在于:
执行所述商品购买指令后将对应的所述标识记录为所述历史标识。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商品售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售卖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商品购买指令;
用唯一的标识标记所述商品购买指令,得到所述取货命令。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商品售卖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为编码,所述编码根据所述商品购买指令的生成时间确定。
6.一种自动售货控制装置,应用于自动售货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售货控制装置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包含商品购买指令以及与所述商品购买指令对应的唯一的标识的取货命令;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标识是否被接收过;
执行模块,用于执行被所述判断模块判定为未被接收过的标识所对应的商品购买指令,忽略被所述判断模块判定为被接收过的标识所对应的商品购买指令。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动售货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模块包括:
读取单元,用于从所述取货命令中读取所述标识;
比较单元,将所述标识与已接收过的历史标识作比较,当所述标识与任一所述历史标识相同,则判定所述标识已经被接收过;当所述标识与所有的所述历史标识都不相同,则判定所述标识未被接收过。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自动售货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售货控制装置还包括:
记录模块,用于在所述执行模块执行所述商品购买指令后将所述商品购买指令对应的所述标识记录为历史标识。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自动售货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售货控制装置还包括:
指令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商品购买指令;
标记单元,用于用唯一的标识标记所述商品购买指令,得到所述取货命令。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自动售货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自动售货控制装置还包括:
时间模块,用于提供时间参数作为生成所述标识的依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山东新北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1477943.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