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五位一体新能源销售示范中心费用支付系统及使用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711422672.1 | 申请日: | 2017-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53216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18 |
发明(设计)人: | 张成如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联星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20/40 | 分类号: | G06Q20/40 |
代理公司: | 济南舜昊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7249 | 代理人: | 许静 |
地址: | 250101 山东省济南市高***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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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体 新能源 销售 示范 中心 费用 支付 系统 使用方法 | ||
1.一种五位一体新能源销售示范中心费用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销售终端的用户识别装置、销售终端的消费记录装置、支付处理终端;
用户识别装置:用于识别用户身份证,并将用户的身份信息发送至消费记录装置;
消费记录装置:用于记录本次消费数据,并关联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将数据发送至支付处理终端;
支付处理终端:用于完成本次消费费用的支付;
所述的支付处理终端包括信息确认装置、支付确认装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五位一体新能源销售示范中心费用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支付处理终端设置有账单打印装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五位一体新能源销售示范中心费用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支付处理终端由小型太阳能发电装置供电。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五位一体新能源销售示范中心费用支付系统,其特征在于,销售终端为超低排放生物汽油柜、超低排放生物柴油柜、超清洁汽油柜、超清洁柴油柜、新型燃气柜或充电桩。
5.一种五位一体新能源销售示范中心费用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将身份证贴合在销售终端的用户识别装置上,供用户识别装置识别用户身份信息,并将用户身份信息发送至消费记录装置;
消费者在销售终端完成本次消费后,销售终端记录本次消费数据,并关联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将数据共同发送至支付处理终端;
将身份证贴合在支付处理终端的信息确认装置上,信息确认装置获取消费者身份证上的身份信息,与从消费记录装置中传输至支付处理终端的身份信息相对比,如果两者获取的身份信息相一致,则将消费数据发送至与消费者身份信息相关联的银行账户的银行交易处理系统,消费者在支付处理终端上的支付确认装置上进行支付确认;如果支付处理终端上的信息确认装置中获取的身份信息与消费记录装置发送至支付处理终端的身份信息不一致,则支付行为取消。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五位一体新能源销售示范中心费用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消费者在支付处理终端上预先设置消费者身份信息所关联的银行账户。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五位一体新能源销售示范中心费用支付系统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支付处理终端的支付确认装置采用密码确认或指纹确认的方式完成消费费用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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