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事务处理方法、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1408628.5 | 申请日: | 2017-1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9961338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02 |
发明(设计)人: | 毕华;贾弘鸣 | 申请(专利权)人: | 车伯乐(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G06Q10/10 |
代理公司: | 北京知联天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94 | 代理人: | 王冲;吴鑫 |
地址: | 100102 北京市朝阳***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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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预警 任务节点 事务处理 时间周期 时间点 时间设定 手动设置 灵活 事务 | ||
1.一种事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基于所述事务生成一个或多个有序的任务节点,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任务节点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能够进行调整;
获取手动设置的所述一个或多个任务节点的预警时间周期或预警时间点;
根据所述预警时间周期或预警时间点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任务节点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节点的预警时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示的事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删除、增加、调整顺序。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事务为订单事务。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事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通过cron脚本程序确定事务是否完成,并确定所述事务是否超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事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将节点激活时间与节点对应的预警时间周期的相加之和与当前时间进行对比,当所述相加之和小于当前时间,则判断事务超时,否则为不超时。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事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超时的情况下,将所述事务设置为预警状态。
7.根据权利要6所述的事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cron脚本程序将处于预警状态但已完成的事务取消预警状态。
8.根据权利要6所述的事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获取处于预警状态但未完成的事务的联系人方式,根据所述联系人方式向联系人发送预警信息。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事务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联系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件、手机号、微信号。
10.一种事务处理系统,所述系统包括:
生成模块,基于所述事务生成一个或多个有序的任务节点,其中所述一个或多个任务节点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能够进行调整;
预警时间获取模块,获取手动设置的所述一个或多个任务节点的预警时间周期或预警时间点;
确定模块,根据所述预警时间周期或预警时间点确定所述一个或多个任务节点中的任意一个或多个节点的预警时间。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事务处理系统,所述系统还包括:
超时判断模块,通过cron脚本程序确定事务是否完成,并确定所述事务是否超时。
12.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事务处理系统,所述系统还包括:
发送模块,向所述事务对应的联系人发送预警信息。
13.一种事务处理系统,包括:
至少一个处理器;以及
至少一个存储器,存储有执行权利要求1-9所述的任一方法的计算机程序,
所述处理器调用存储器中计算机程序以执行上述任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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