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对账方法、系统、介质、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711406426.7 | 申请日: | 2017-12-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09495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13 |
发明(设计)人: | 潘晶 | 申请(专利权)人: | 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8 | 分类号: | G06Q40/08;G06Q4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27 | 代理人: | 王宝筠 |
地址: | 100031 北京市西***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方法 系统 介质 电子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信息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对账方法、系统、介质、电子设备。
背景技术
目前利用第三方支付软件,如支付宝完成购买保险的方式,是在支付宝侧生成一个账单,在保险(如泰康保险)业务系统侧生成与该账单对应的保单。
由于保险业务系统侧每日生成的保单的数量非常多,为了便于对数量较多的保单的存储和管理,保险业务系统侧并不是直接以保单的形式独立存储,而是根据一些业务逻辑,将业务形态相同的保单合并成一个大保单(即合单处理)来统一存储和管理。
本发明的发明人发现,虽然合单处理的方式减少了保单的数量,优化了保单的存储和管理方式,但合单处理的方式却带来了对账困难的问题。比如,支付宝侧生成有10笔账单,每一笔账单对应一个金额,保险业务系统侧将该10笔账单对应的保单合并成一个大保单,该大保单的金额为该10笔账单的总金额。那么在对账时,由于支付宝侧的账单与保险业务系统侧的保单并不是一一对应,因此无法实现账单与保单间的一一核对。
发明内容
有鉴于此,本发明提供一种对账方法、系统、介质、电子设备,以实现在合单处理的方式下,仍可以实现账单与保单间的一一核对。技术方案如下:
基于本发明实施例的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对账方法,包括:
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目标日期的所有账单;
依据各个账单中的支付信息,获取与所述各个账单分别对应的各个保单;
对于获取到的所有保单,将满足预设合单处理条件的保单进行合单处理,得到大保单;
对于获取到的所有账单,将进行合单处理的保单对应的账单进行合单处理,得到大账单;
依据得到的所有大账单、以及所有账单中未进行合单处理的账单,生成对账账单;其中,各个大账单、所有账单中未进行合单处理的各个账单分别作为所述对账账单中的子账单;
基于所述对账账单进行对账。
可选地,所述预设合单处理条件包括账单的发生时间相同且保单的保险起期相同。
可选地,所述依据各个账单中的支付信息,获取与所述各个账单分别对应的各个保单包括:
依据账单中的交易流水号,获取包括与所述交易流水号相对应的支付流水号的保单。
可选地,所述对账方法还包括:
当依据账单中的支付信息,无法获取到与账单对应的保单时,确定该无法获取到保单的账单对应的保单为空。
可选地,所述基于所述对账账单进行对账包括:
判断所述对账账单中的子账单是否存在对应的保单;
如果不存在,进行第一标记;
如果存在,判断所述子账单中的金额与所述对应的保单的金额是否一致;
如果不一致,进行第二标记。
可选地,当判断所述对账账单中,进行合单处理后的子账单的金额与进行合单处理后的保单的金额不一致时,所述对账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目标日期的日结文件;
依据所述日结文件中记载的业务明细数据,判断所述进行合单处理后的子账单是否存在差异,和/或,判断所述进行合单处理后的保单是否存在差异,如果存在,将差异结果写入预设的合单差异明细数据表。
可选地,所述从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支付宝;所述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目标日期的所有账单包括:
从支付宝侧的安全文件传送协议sftp服务器中下载并获取到前一日生成的所有账单。
基于本发明实施例的另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对账系统,包括:
账单获取单元,用于从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目标日期的所有账单;
保单获取单元,用于依据各个账单中的支付信息,获取与所述各个账单分别对应的各个保单;
第一合单处理单元,用于对于获取到的所有保单,将满足预设合单处理条件的保单进行合单处理,得到大保单;
第二合单处理单元,用于对于获取到的所有账单,将进行合单处理的保单对应的账单进行合单处理,得到大账单;
对账账单生成单元,用于依据得到的所有大账单、以及所有账单中未进行合单处理的账单,生成对账账单;其中,各个大账单、所有账单中未进行合单处理的各个账单分别作为所述对账账单中的子账单;
对账单元,用于基于所述对账账单进行对账。
基于本发明实施例的再一方面,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一种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程序,所述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前文所述的对账方法。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1406426.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