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治疗中风后遗症的药物组合在审
申请号: | 201711385118.0 | 申请日: | 2017-12-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1216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3-20 |
发明(设计)人: | 付书婕;巫玲玲;蒋伟哲;蒋敏捷;蒋群哲;周媚;张卓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宁多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6/9066 | 分类号: | A61K36/9066;A61P9/10;A61P25/02;A61K35/62;A61K35/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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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530105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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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治疗 中风 后遗症 药物 组合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治疗中风后遗症的药物,属中药医药领域。
背景技术
中医学定义的中风属于脑血管疾病,多在人体气血内虚情况下因劳倦内伤或忧思恼怒或嗜食厚味、烟酒等因素诱发。 许多未经当时治愈的中风患者留有后遗症,表现为半身不遂、偏身麻木、不语或言语蹇涩、口眼歪斜等。而以往被众所周知的情况是 :中风后遗症一年以上者,西医治疗的效果甚微 ;祖国传统医学中利用中成药散剂内服,外用结合针灸治疗偏瘫、疼痛等,虽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所用药物种类、剂型及病员胃肠道吸收功能的差异,不能够使药物的有效成分集中渗透于肌体内部,造成药物的极大浪费,况且有些药物对人体还有较大的毒副作用 ;传统的针灸 (温针灸 )对患者机体穴位刺激度过小,针灸和中药各行其道不能做到二合为一的效应,既分散各自的疗效,更难以有效地发挥针和药的潜在功能。目前中风后遗症的患者,普遍仍沿用患中风病时的药物进行治疗,有条件的还结合有辅助康复治疗方式,进行恢复功能,但从普遍来看效果不是很佳,康复效果也不甚理想,见效慢,且时间长,易反弹。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掘和利用中医药宝库中的有效方剂,提供一组方独特、成本低、安全可靠、疗效显著的治疗中风后遗症的药物。本发明选用三七、玉郎伞、姜黄、丁公藤、黄芪、三叶青藤、远志、黄精、燕窝酸、胡桃仁、丁公藤、沉香、灵芝、丹参、天麻、剑叶龙血树、山绿茶、金边蚂蟥为原料,经科学合理配伍,使各药物的功效产生协同作用,从而达到有效治疗中风后遗症的目的。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这种治疗中风后遗症的药物,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成:
三七10份、玉郎伞10份、姜黄10份、丁公藤10份、黄芪20份、三叶青藤20份、远志10份、黄精10份、燕窝酸1-5份、胡桃仁10份、丁公藤5份、沉香3份、灵芝10份、丹参10份、天麻10份、剑叶龙血树10份、山绿茶10份、金边蚂蟥2份。
本发明有上述多种中药有机组成,具有益气温经、祛风除湿、活血通络,快速温经活血直达病灶的功效,用本药治疗中风后遗症,服用周期短,副作用小,治疗效果显著。本发明制备方法简单,可制成药剂学上所有剂型,如水剂、粉剂、丸剂及胶囊等。制
备方法按现有的生产方法进行即可。
使用方法:以水剂为例进行说明,其余剂型用法与有效用量和水剂相同;水剂以上
述各组份的中药组合物250克为一剂用的剂量,加10倍(V/W)水和本发明中草药一同熬制(100℃)成药剂学上的水剂,一般每天一剂;分早、晚各服一次,以10-15天一疗程。一般2-3个疗程为一治疗周期。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按以下重量份称取本发明各原料 :三七10份、玉郎伞10份、姜黄10份、丁公藤10份、黄芪20份、三叶青藤20份、远志10份、黄精10份、燕窝酸1-5份、胡桃仁10份、丁公藤5份、沉香3份、灵芝10份、丹参10份、天麻10份、剑叶龙血树10份、山绿茶10份、金边蚂蟥2份。
制法:按配比取上述药材,加入10倍量(V/W)的水,于100℃加热并浓缩至原体积五分之一,过滤即得。
临床病例
临床诊断及疗效观察:
诊断标准判定:根据《中医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采用记分法,主要评定语言,运动及综合功能恢复程度,按中风病计分方法,半身不遂,口眼歪斜,或神志不清,舌强言蹇或不语,偏身麻木等症。
1、语言表达:正常0分;一般表达,命名不能1分;说话成句而表达不全2分;不能说单词、词组3分;语言不能,或基本不能4分。
2、上肢肩关节:正常0分;上举正常但肌力差1分;上举平肩或略过肩2分;上举不到肩3分;不能动或前后略摆动4分。
3、上肢指关节:正常0分;手指分别动作有效而肌力差1分;握拳伸指2分;屈指、握不成拳,不会伸3分;不会动4分。
4、下肢髋关节:正常0分;抬45度以上1分;不足45度2分;摆动平移3分;不能动4分。
5、下肢趾关节:正常0分,伸屈自如但力弱1分;伸屈不全2分;略动3分,不会动4分。
6、综合功能:生活能自理自由交谈0分;独立生活,简单劳动而有部分功能不全1分;可行走,部分自理,尚须人辅助2分;可站立迈步,需随时照料3分;卧床4分。
疗效标准判定:
疗前满分24分,起点最高分不超12分,其疗效采用尼莫地平方法,即(治疗前积分-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100%,以百分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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