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及照明系统有效
| 申请号: | 201711384194.X | 申请日: | 2017-12-20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65704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9-29 |
| 发明(设计)人: | 李双增;于玉亭 | 申请(专利权)人: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S8/00 | 分类号: | F21S8/00;F21V7/04;F21V2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国昊天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15 | 代理人: | 许志勇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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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系统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边框、第二边框、发光模组、主发光部、辅助发光部以及导光部,所述第一边框与所述第二边框配合固定所述发光模组、所述主发光部、所述辅助发光部以及所述导光部,所述导光部与所述第一边框一体设置,所述第二边框具有第三反射面,所述第三反射面与所述导光部相对设置;
所述发光模组具有垂直于光线射出角的中线的基准面,所述发光模组被所述基准面分隔为发光侧以及背光侧,所述发光模组仅能够由所述发光侧射出光线;
所述主发光部以及所述导光部均位于所述发光侧,所述辅助发光部位于所述背光侧,所述导光部能够将所接收的光线引导至所述辅助发光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发光部具有第二出射面,所述第二出射面平行于所述基准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光部以及所述辅助发光部均位于所述中线的同一侧,且所述导光部为弧形反射面。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发光部包括第一入射面、第一反射面以及第一出射面;
所述第一入射面位于所述发光模组的前方,所述第一反射面与所述第一出射面相对设置,且所述第一反射面位于所述中线的上方,所述第一出射面位于所述中线的下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发光部还包括第二反射面,所述第二反射面与所述第一入射面相对设置,且由靠近所述第一入射面的一侧至远离所述第一入射面的一侧朝所述第一出射面倾斜。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反射面和/或所述第二反射面为漫反射面。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发光部和/或所述主发光部被所述第一边框以及所述第二边框夹紧固定。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边框具有第一主夹紧部以及第一辅助夹紧部,所述第二边框具有第二主夹紧部以及第二辅助夹紧部;
所述第一主夹紧部以及所述第二主夹紧部相对设置,且分别夹紧所述第一反射面以及所述第一出射面,所述第一辅助夹紧部以及所述第二辅助夹紧部分别夹紧所述辅助发光部的上下两侧。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主夹紧部为平面,所述第二辅助夹紧部相对于所述第二主夹紧部凸出,并具有朝向所述主发光部并与所述第二主夹紧部相垂直的安装面,所述发光模组固定在所述安装面上,所述导光部位于所述第一主夹紧部与所述第一辅助夹紧部之间,并与所述第二主夹紧部相对。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边框位于所述主发光部以及所述辅助发光部的上方,所述第二边框位于所述主发光部以及所述辅助发光部的下方。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边框上具有吊线孔。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3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模组以及所述主发光部均呈环状分布。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发光部呈环状分布。
14.一种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底盘组件、吊线以及权利要求1至13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所述照明装置通过所述吊线吊在所述底盘组件的下方。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照明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的数量至少为两个,且沿竖直方向依次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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