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采用微波工艺实现有机类污染固废修复的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711351516.0 | 申请日: | 2017-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83760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15 |
发明(设计)人: | 庞建明;潘聪超;邸久海;宋耀欣;赵志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9C1/06 | 分类号: | B09C1/06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86 | 代理人: | 胡时冶;姬长平 |
地址: | 10008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采用 微波 工艺 实现 有机 污染 修复 方法 | ||
一种采用微波工艺实现有机类污染固废修复的方法,采用微波加热技术对有机类污染固废进行加热,使固废中的有机物汽化脱附,实现对有机类污染固废的修复。本发明充分利用了微波选择性加热的技术优势,将微波能直接作用于有机物污染物,使有机物脱附的同时固体基质产生较小升温和影响,解决了加热脱附工艺中的烟气量大、粉尘量大以及氮氧化物污染等高能耗、高污染问题,实现了有机污染固废的低耗、高效、清洁的修复工艺。本发明修复效果好、处理温度低、产生烟气量小且几乎无粉尘,修复后的土壤能够满足公园、住宅用地要求。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固体污染物修复处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采用微波工艺实现有机类污染固废修复的方法。
背景技术
土壤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壤污染的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中需要攻坚克难的重要难题。工业用地如石油开采、炼油化工、钢铁工业、煤化工工业等产生的固体废弃物都是造成土壤污染的主要来源,同时市政污泥、河泥、塘泥、污水灌溉等也都会产生大量的污染土壤。2014年4月17日,国家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指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达到16.1%,耕地点位超标率高达19.4%。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工矿业废弃地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其中有机类污染固废是十分典型的一类污染。其中工业受污土壤是有机污染固废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在石化、焦化工业用地及周边土壤,由于含有超量的VOCs类如甲苯、乙苯、邻-二甲苯、异丙基苯及多环芳烃类如苯并(a)蒽、苯并(a)芘等污染物,不仅对人体和环境有直接危害,而且还具有迁移性特征和易挥发性特征。
在有机污染固废的修复中,现有的技术包括:微生物修复、植物修复等生物学修复技术,其处理的有机污染固废在浓度、种类上有较大限制,且对环境要求较高,处理的周期长,不适合大宗修复;还有化学淋洗技术,处理周期较短,适用范围较广,但是会产生大量的水二次污染;气相抽提技术处理成本低、修复周期短,二次污染较小,但是只适用挥发性有机污染的处理。目前投入工业化生产应用最广的处理工艺是回转窑热脱附法,该工艺是将有机污染固废在回转窑中加热约550℃,使有机污染物从土壤中脱附出来进入气相,清洁土壤冷却后返回,含有污染物的烟气则经旋风除尘、二燃室燃烧、余热回收、急冷、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后排放。这种修复技术的工艺复杂、设备投资及运行成本高,尤其是对天然气的依赖性非常大,同时由于高温烟气与物料直接换热的加热方式,烟气量及烟气中的粉尘量十分巨大,二次污染控制压力较大。土壤在经过550℃以上的焙烧后,出现陶粒化,对土壤的再生利用产生不利影响。
发明内容
鉴于以上分析,本发明旨在提供一种采用微波工艺实现有机类污染固废修复的方法,以解决在传统热脱附工艺中的诸多问题,本发明充分利用了微波选择性加热的技术优势,将微波能直接作用于有机物污染物,使有机物脱附的同时固体基质产生较小升温和影响。该方法修复效果好、处理温度低、产生烟气量小且几乎无粉尘,修复后的土壤能够满足公园、住宅用地要求。
本发明的目的主要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采用微波工艺实现有机类污染固废修复的方法,采用微波加热技术对有机类污染固废进行加热,使固废中的有机物汽化脱附,实现对有机类污染固废的修复。
采用微波热脱附技术,解决了加热脱附工艺中的烟气量大、粉尘量大以及氮氧化物污染等高能耗、高污染问题,实现了有机污染固废的低耗、高效、清洁的修复工艺。
进一步地,具体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一、对待处理的有机类污染固废进行预处理,保证物料粒度符合要求;
步骤二、将辅热小球与预处理后的物料进行混合后布料,或将预处理后的物料在辅热板上进行布料;布料厚度满足微波穿透性需求,布料后将料层表面抹平整;
步骤三、布料后的物料在微波腔体内接受微波照射处理,根据物料的性质及布料厚度选择微波的功率、升温速率和升温时间,使有机物在物料升温的过程中从所述物料中脱附;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1351516.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