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受扭试验装置及组合梁固定架有效
申请号: | 201711348336.7 | 申请日: | 2017-12-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51162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13 |
发明(设计)人: | 晁进涛;李天;樊嘉;张哲;李小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郑州大学 |
主分类号: | G01M5/00 | 分类号: | G01M5/00;G01M13/00;B25H1/06;B25H1/08 |
代理公司: | 郑州华隆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44 | 代理人: | 徐小磊 |
地址: | 450001 ***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混凝土 桁架 组合 梁受扭 试验装置 固定 | ||
本发明涉及一种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受扭试验装置及组合梁固定架,组合梁固定架包括钢桁架固定支架和混凝土板固定支架,钢桁架固定支架包括用于左固定板和右固定板,左、右固定板通过第一螺栓锁紧件固定连接;混凝土板固定支架包括用于在上下方向上对拼在一起的第一固定支架和第二固定支架,第一固定支架的底部设置有上弦避让槽,第一固定支架和第二固定支架通过第二螺栓锁紧件固定连接,第一固定支架、第二固定支架上分别设置有用于对混凝土板的两侧板面夹持固定的第一夹持面和第二夹持面。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以对钢桁架横截面为三角形的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进行受扭试验的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受扭试验装置。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建筑工程试验装置中的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受扭试验装置及组合梁固定架。
背景技术
为了使梁体兼具钢结构和混凝土的优点,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应运而生,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是利用剪力连接件将钢桁架和混凝土板连接形成整体受力构件,相比单独的钢桁架和混凝土梁而言能充分利用各自的材料性能。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的受扭性能是组合梁的一个重要性能指标,需要借助相应的受扭试验装置来对组合梁进行受扭试验。现有的受扭试验装置仅能对横截面形状规则的组合梁进行试验,对于一些特殊截面形状的组合梁无法进行有效试验。
比如说现有的一种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中的钢桁架包括呈倒三角形分布的三个弦杆,其中位置靠下的杆件称为下弦,位置靠上的两个杆件称为上弦,下弦与两个上弦之间及两个上弦之间均设有斜腹杆,混凝土板通过剪力连接件和两个上弦连接形成组合梁。此种形式的组合梁的横截面并非是规则形状,目前的组合梁受扭试验装置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的受扭试验。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以对钢桁架部分为三角形的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进行受扭试验的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受扭试验装置;本发明的目的还在于提供一种该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受扭试验装置中使用的组合梁固定架。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中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受扭试验装置的技术方案如下:
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受扭试验装置,包括组合梁固定架,组合梁固定架包括上下布置的钢桁架固定支架和混凝土板固定支架,钢桁架固定支架包括用于在左右方向上对拼在一起的左固定板和右固定板,左、右固定板通过第一螺栓锁紧件固定连接,左固定板和右固定板上设置有用于对相应钢桁架的下弦夹持固定的下弦夹持固定结构;混凝土板固定支架包括用于在上下方向上对拼在一起的第一固定支架和第二固定支架,第一固定支架的底部设置有上弦避让槽,第一固定支架和第二固定支架通过第二螺栓锁紧件固定连接,第一固定支架、第二固定支架上分别设置有用于对混凝土板的上下两侧板面夹持固定的第一夹持面和第二夹持面,第一固定支架的顶部通过第三螺栓锁紧件固定于左固定板和右固定板的底部,第二固定支架的底部中点设置有沿组合梁纵向延伸的弧形槽,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受扭试验装置还包括轴线沿前后方向延伸的用于与所述弧形槽转动支撑配合的支撑轴,第一固定支架或第二固定支架的至少一端设置有承力结构,混凝土-钢桁架组合梁受扭试验装置还包括对承力结构施加拉力或推力的施力机构。
下弦夹持固定结构包括通过下弦左侧紧固螺栓设置于左固定板上的左弧形垫板和通过下弦右侧紧固螺栓设置于右固定板上的右弧形垫板。
第一螺栓锁紧件包括横跨左固定板、右固定板顶部的水平连接板及连接于水平连接板与对应固定板之间的第一螺栓;第一螺栓锁紧件还包括横跨左固定板、右固定板侧部的侧连接板及连接于侧连接板与对应固定板之间的第二螺栓。
第一固定支架包括左固定支架部分和左端用于由右至左穿设于相应钢桁架中的右固定支架部分,左固定支架部分通过第三螺栓固定于右固定支架部分的左端,第一夹持面和上弦避让槽设置于所述右固定支架部分上,第三螺栓锁紧件连接于右固定支架部分与左固定板和右固定板之间。
第二螺栓锁紧件连接于第二固定支架的两端与左固定支架部分和右固定支架部分之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郑州大学,未经郑州大学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1348336.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