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人脸实时监控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1294291.X | 申请日: | 2017-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444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20 |
发明(设计)人: | 翟芳;肖洪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触景无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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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实时 监控 系统 | ||
1.一种人脸实时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数据库,用于存储预定数量待筛查人员身份信息;
采集模块,用于实时采集待监测人员人脸信息;
比对模块,判断采集的待监测人员人脸信息是否存储于所述数据库中;
显示模块,用于显示比对信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实时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待筛查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图像信息和对应的身份信息。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实时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采集模块为摄像模块,用于实时拍摄待监测人员的头像。
4.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人脸实时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采集模块安装于可移动装置或者安装于固定位置处。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人脸实时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动装置为可随身佩戴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人脸实时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随身佩戴物为眼镜、衣服或者包中的一种或多种。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实时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采集模块通过有线或者无线传输将所述待监测人员人脸信息传输给所述比对模块。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人脸实时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传输包括蓝牙传输、WIFI传输。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实时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为显示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脸实时监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为手机或者平板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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