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裸眼3D显示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711226022.X | 申请日: | 2017-1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12137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24 |
发明(设计)人: | 丁火根 | 申请(专利权)人: | 努比亚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13/302 | 分类号: | H04N13/302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凯达知识产权事务所 44256 | 代理人: | 刘大弯;沈荣彬 |
地址: | 518057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环大道9018***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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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裸眼 显示 结构 | ||
本发明涉及一种裸眼3D显示结构,包括至少两个依次堆叠的显示屏,每一显示屏的一侧具有正面显示部,每一显示屏的另一侧具有反面显示部;每一显示屏中的正面显示部与反面显示部匹配对接;在相邻的显示屏中的位于下一层的显示屏设为第N层显示屏,以及位于上一层的显示屏设为第N‑1层显示屏,其中2≤N≤显示屏的数量,第N层显示屏的正面显示部与第N‑1层显示屏的反面显示部匹配对接,且第N层显示屏的正面显示部与第N‑1层显示屏的反面显示部的对接面的面积大于所述第N‑1层显示屏中的正面显示部与反面显示部的对接面的面积。该裸眼3D显示结构可以实现真正的裸眼3D和全方位无方向3D显示,解决了终端3D显示效果的真实性、便携性、立体全方位性。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移动终端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裸眼3D显示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移动终端的普遍化,对互联网接入口产品的便携性以及移动终端的超薄超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有技术中,眼镜式3D不适用于便携式终端,而裸眼3D显示效果差,方向性强,不宜用于便携式终端。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裸眼3D显示结构,解决现有技术中没有适用于便携式终端的3D显示结构的问题。
本发明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裸眼3D显示结构,包括至少两个依次堆叠的显示屏,每一所述显示屏的一侧具有正面显示部,每一所述显示屏的另一侧具有反面显示部;每一所述显示屏中的正面显示部与反面显示部匹配对接;
在相邻的所述显示屏中的位于下一层的显示屏设为第N层显示屏,以及位于上一层的显示屏设为第N-1层显示屏,其中2≤N≤显示屏的数量,所述第N层显示屏的正面显示部与所述第N-1层显示屏的反面显示部匹配对接,且所述第N层显示屏的正面显示部与所述第N-1层显示屏的反面显示部的对接面的面积大于所述第N-1层显示屏中的正面显示部与反面显示部的对接面的面积。
可选地,所述显示屏中的正面显示部和反面显示部沿纵向叠加后的整体的纵向截面呈三角形。
可选地,所述显示屏中的正面显示部和反面显示部沿纵向叠加后的整体的纵向截面呈等腰三角形。
可选地,所述正面显示部的横截面的形状和所述反面显示部的横截面的形状分别为圆形或正方形。
可选地,每一所述显示屏的厚度为0.1mm-1mm。
可选地,每一所述显示屏的厚度为0.1mm-0.5mm。
可选地,每一所述显示屏的厚度相同,所述正面显示部的厚度和所述反面显示部的厚度相同。
可选地,所述显示屏的数量≥5。
可选地,所述正面显示部和所述反面显示部是由像素形成的显示部。
可选地,每一所述显示屏的电路为微米集成透明电路。
实施本发明的裸眼3D显示结构,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发明的裸眼3D显示结构利用显示屏堆叠的高度差和正反面显示部的厚度的高度差可以实现立体真实的3D显示效果,实现真正的裸眼3D和全方位无方向3D显示,解决了终端3D显示效果的真实性、便携性、立体全方位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裸眼3D显示结构的其中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图1的裸眼3D显示结构中的正面显示部与反面显示部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图1的裸眼3D显示结构3D显示图像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的裸眼3D显示结构与具体实现作进一步说明:
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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