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终端唤醒的管理方法及其终端、存储介质有效
申请号: | 201711220096.2 | 申请日: | 2017-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08979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22 |
发明(设计)人: | 黎琛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天珑无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9/4401 | 分类号: | G06F9/4401;G06F1/3234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0 | 代理人: | 钟子敏 |
地址: | 518053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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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终端 唤醒 管理 方法 及其 存储 介质 | ||
1.一种终端唤醒的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灭屏时接收应用对电源锁的申请;其中,所述电源锁用于唤醒所述终端;
获取根据所述终端在第一设定时间内的多个应用对电源锁的历史申请数据而确定的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
若所述应用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且为第三方应用,则判断所述应用是否为常用类应用,并采用第一第三方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其中,所述常用类应用由用户预先设置,或者由终端根据所述应用的属性或者历史使用情况预先确定的;以及
若所述应用不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且为所述第三方应用,则判断所述应用是否在第二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并采用第二第三方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其中,所述第二频繁申请应用合集为根据终端在第二设定时间内的多个应用对电源锁的历史申请数据确定的最频繁申请电源锁的至少一个应用,所述第一设定时间短于或长于所述第二设定时间;
其中,所述第一第三方管理策略比所述第二第三方管理策略对申请所述电源锁的限制程度高。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管理策略包括所述第一第三方管理策略和第一系统管理策略;第二管理策略包括所述第二第三方管理策略和第二系统管理策略;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所述应用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且为系统应用,则采用第一系统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
若所述应用不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且为系统应用,则采用第二系统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为根据终端在第一设定时间内的多个应用对电源锁的历史申请数据确定的最频繁申请电源锁的至少一个应用;
所述若所述应用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且为第三方应用,则判断所述应用是否为常用类应用,并采用第一第三方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包括:
若是,则若所述应用在本次灭屏期间的申请电源锁的次数不超过第一设定次数,则允许所述申请,否则不允许所述申请;
若否,则若所述终端当前处于充电状态,则允许所述申请,否则不允许所述申请;
所述若所述应用不在所述第一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且为所述第三方应用,则判断所述应用是否在第二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并采用第二第三方管理策略确定是否允许所述申请,包括:
若是,则若所述应用在本次灭屏期间的申请电源锁的次数不超过第二设定次数,则允许所述申请,否则不允许所述申请;
若否,则直接允许所述申请;
其中,所述第一设定次数小于所述第二设定次数。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判断所述应用在所述第二频繁申请应用集合中时,在所述若所述应用在本次灭屏期间的申请电源锁的次数不超过第二设定次数,则允许所述申请,否则不允许所述申请之前,还包括:
判断所述应用是否为所述常用类应用;
若是,则直接允许所述申请;
若否,则执行所述若所述应用在本次灭屏期间的申请电源锁的次数不超过第二设定次数,则允许所述申请,否则不允许所述申请的步骤;
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设定更新时间时,获取之前的第二设定时间内每天的最频繁申请电源锁的设定数目个应用作为当天频繁申请应用;
统计在所述之前的第二设定时间内每个所述当天频繁申请应用的出现次数,并按照统计的出现次数从大至小对所述应用进行排序,取排序的前若干个应用组成所述第二频繁申请应用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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