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海底电缆用防水材料在审
申请号: | 201711206046.9 | 申请日: | 2017-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8102199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6-01 |
发明(设计)人: | 陈永军;曹中年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华星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23/08 | 分类号: | C08L23/08;C08L95/00;C08L9/02;C08L75/04;C08K13/02;C08K3/34;C08K5/18;C08K3/38;C08K3/22;C08K3/04;C08K5/17;H01B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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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238300 ***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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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海底电缆 防水材料 醋酸乙烯共聚物 高分子材料技术 硅酸盐矿物质 生产成本低 成分配比 电气石粉 丁腈橡胶 对苯二胺 防水性能 三乙醇胺 使用寿命 原料组成 硅藻土 环已酮 聚氨酯 抗高压 石英砂 重量份 钛白粉 蛭石粉 炭黑 乙烯 沥青 | ||
本发明涉及高分子材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海底电缆用防水材料。该种海底电缆用防水材料,由如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25~35份、硅酸盐矿物质10~22份、沥青10~16份、丁腈橡胶4~10份、对苯二胺7~15份、聚氨酯2~6份、电气石粉1~8份、硅藻土1~6份、石英砂4~9份、钛白粉3~10份、炭黑6~12份、蛭石粉5~11份、三乙醇胺1~5份和环已酮1~5份。该种海底电缆用防水材料成分配比合理,原料廉价易得,生产成本低,具有良好的抗高压性能,防水性能优异,使用寿命长。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高分子材料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海底电缆用防水材料。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电线电缆用量迅速增长,对电缆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现有的电缆在加工过程中因选料不合理,导致电缆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给人们的使用带来很大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目的在于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种海底电缆用防水材料。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海底电缆用防水材料,由如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25~35份、硅酸盐矿物质10~22份、沥青10~16份、丁腈橡胶4~10份、对苯二胺7~15份、聚氨酯2~6份、电气石粉1~8份、硅藻土1~6份、石英砂4~9份、钛白粉3~10份、炭黑6~12份、蛭石粉5~11份、三乙醇胺1~5份和环已酮1~5份。
所述海底电缆用防水材料,由如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27~34份、硅酸盐矿物质14~21份、沥青11~15份、丁腈橡胶6~9份、对苯二胺10~13份、聚氨酯3~5份、电气石粉2~6份、硅藻土2~5份、石英砂5~8份、钛白粉5~9份、炭黑8~11份、蛭石粉6~10份、三乙醇胺2~4份和环已酮2~4份。
所述海底电缆用防水材料,由如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30份、硅酸盐矿物质18份、沥青12份、丁腈橡胶8份、对苯二胺12份、聚氨酯4份、电气石粉5份、硅藻土3份、石英砂6份、钛白粉8份、炭黑10份、蛭石粉9份、三乙醇胺3份和环已酮3份。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该种海底电缆用防水材料成分配比合理,原料廉价易得,生产成本低,具有良好的抗高压性能,防水性能优异,使用寿命长。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采取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该种海底电缆用防水材料,由如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25~35份、硅酸盐矿物质10~22份、沥青10~16份、丁腈橡胶4~10份、对苯二胺7~15份、聚氨酯2~6份、电气石粉1~8份、硅藻土1~6份、石英砂4~9份、钛白粉3~10份、炭黑6~12份、蛭石粉5~11份、三乙醇胺1~5份和环已酮1~5份。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海底电缆用防水材料由如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27~34份、硅酸盐矿物质14~21份、沥青11~15份、丁腈橡胶6~9份、对苯二胺10~13份、聚氨酯3~5份、电气石粉2~6份、硅藻土2~5份、石英砂5~8份、钛白粉5~9份、炭黑8~11份、蛭石粉6~10份、三乙醇胺2~4份和环已酮2~4份。
作为本发明的优选方案,海底电缆用防水材料由如下按照重量份的原料组成: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30份、硅酸盐矿物质18份、沥青12份、丁腈橡胶8份、对苯二胺12份、聚氨酯4份、电气石粉5份、硅藻土3份、石英砂6份、钛白粉8份、炭黑10份、蛭石粉9份、三乙醇胺3份和环已酮3份。
该种海底电缆用防水材料成分配比合理,原料廉价易得,生产成本低,具有良好的抗高压性能,防水性能优异,使用寿命长。
以上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较佳具体实施例。应当理解,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可以根据本发明的构思作出诸多修改和变化。因此,凡本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依本发明的构思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逻辑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实验可以得到的技术方案,皆应在由权利要求书所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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