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绿藻提取物的护肤液及护肤液使用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1195735.4 | 申请日: | 2017-11-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424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5-18 |
发明(设计)人: | 葛啸虎;陈海佳;王一飞;王小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赛莱拉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722 | 分类号: | A61K8/9722;A61K8/81;A61K8/73;A61K8/99;A61K8/98;A61K8/9794;A61K8/9789;A61K8/88;A61K8/92;A61K8/64;A61K8/27;A61Q19/00;A61Q19/08;A61Q17/04 |
代理公司: |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24 | 代理人: | 左帮胜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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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绿藻 提取物 护肤 使用 系统 | ||
1.一种基于绿藻提取物的护肤液,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质量份的各组分:绿藻提取物7.2份~9.9份、聚乙烯醇2.4份~6.2份、透明质酸钠0.8份~4.6以及水89份~96份。
2.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护肤液,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质量份的各组分:绿藻提取物7.56份~9.3份、聚乙烯醇4.12份~5.71份、透明质酸钠0.82份~3.73份以及水89.07份~93.63份。
3.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护肤液,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质量份的各组分:绿藻提取物7.93份、聚乙烯醇4.9份、透明质酸钠2.57份以及水92.54份。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肤液,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表皮干细胞活性成分0.45份~0.98份。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护肤液,其特征在于,表皮干细胞活性成分的质量份为0.61份~0.82份。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护肤液,其特征在于,表皮干细胞活性成分的质量份为0.78份。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护肤液,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野蔷薇根提取物1.5份~2.7份和塔希提香草兰果提取物0.8份~1.4份。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护肤液,其特征在于,野蔷薇根提取物的质量份为1.61份~2.23份,塔希提香草兰果提取物的质量份为0.81份~1.36份。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护肤液,其特征在于,野蔷薇根提取物的质量份为2.11份,塔希提香草兰果提取物的质量份为1.08份。
10.一种护肤液使用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中所述的护肤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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