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显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1163692.1 | 申请日: | 2017-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89379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03 |
发明(设计)人: | 朴塞论;李相宪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9 | 分类号: | G02F1/1339;G02F1/1335 |
代理公司: | 北京德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18 | 代理人: | 梁洪源;康泉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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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 ||
1.一种显示装置,包括:
彼此间隔开的第一基板和第二基板;
第一滤色器层和第二滤色器层,所述第一滤色器层和所述第二滤色器层彼此邻近地位于所述第一基板与所述第二基板之间并且具有彼此相同的颜色;
第三滤色器层和第四滤色器层,所述第三滤色器层和所述第四滤色器层彼此邻近地位于所述第一基板与所述第二基板之间并且具有彼此相同的颜色;
第一虚设滤色器层,所述第一虚设滤色器层位于所述第一基板的边缘与所述第一滤色器层之间,或者位于所述第一滤色器层与所述第二滤色器层之间,其中所述第一虚设滤色器层具有与所述第一滤色器层相同的颜色;
第二虚设滤色器层,所述第二虚设滤色器层位于所述第一基板的边缘与所述第三滤色器层之间,或者位于所述第三滤色器层与所述第四滤色器层之间,其中所述第二虚设滤色器层具有与所述第三滤色器层相同的颜色;
在所述第一虚设滤色器层与所述第二基板之间的第一柱状间隔物;以及
在所述第二虚设滤色器层与所述第二基板之间的第二柱状间隔物,
其中,所述第一虚设滤色器层相对于所述第一基板的参考表面的高度大于所述第二虚设滤色器层相对于所述参考表面的高度,
所述第一虚设滤色器层的面朝所述第二基板的表面大于所述第二虚设滤色器层的面朝所述第二基板的表面,
所述第一虚设滤色器层的所述高度和所述第一柱状间隔物相对于所述参考表面的高度根据所述第一虚设滤色器层的所述表面的面积的变化而被控制,并且
所述第二虚设滤色器层的所述高度和所述第二柱状间隔物相对于所述参考表面的高度根据所述第二虚设滤色器层的所述表面的面积的变化而被控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柱状间隔物的厚度小于或等于所述第二柱状间隔物的厚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柱状间隔物的所述高度大于所述第二柱状间隔物的所述高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虚设滤色器层连接至所述第一滤色器层和所述第二滤色器层中的至少一个。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滤色器层、所述第二滤色器层和所述第一虚设滤色器层整体形成为单一的并且不可分割的单元。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二虚设滤色器层连接至所述第三滤色器层和所述第四滤色器层中的至少一个。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三滤色器层、所述第四滤色器层和所述第二虚设滤色器层是一体的。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柱状间隔物和所述第二柱状间隔物中的至少一个包括透明材料或不透明材料。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进一步包括:
所述第一基板或所述第二基板上的遮光层。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显示装置,其中
所述遮光层、所述第一柱状间隔物和所述第二柱状间隔物位于所述第一基板上的相同的层上;并且
所述遮光层、所述第一柱状间隔物和所述第二柱状间隔物是一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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