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叉车防护装置及具有其的叉车有效
| 申请号: | 201711083833.9 | 申请日: | 2017-11-0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39017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0-13 |
| 发明(设计)人: | 王泽国;洪涛;徐柏松;李广龙;葛海永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联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B66F17/00 | 分类号: | B66F17/00;B66F9/075 |
| 代理公司: |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 代理人: | 朱顺利 |
| 地址: | 241000 安徽省芜湖市***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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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叉车 防护 装置 具有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叉车防护装置,包括设置于叉车的驾驶室上方的顶棚总成和与顶棚总成连接且对顶棚总成提供支撑的立柱总成,顶棚总成与驾驶室的顶部设置的玻璃之间具有间隙。本发明的叉车防护装置,使顶棚总成与驾驶室的顶部玻璃之间保持间隙,通过带有间隙的设计,落物直接砸在顶棚总成上,不会落到驾驶室顶面上,进而不会直接伤害到驾驶室内的驾驶员,提高了对叉车驾驶员的保护作用;而且顶棚总成与驾驶室的顶部玻璃之间有一定的距离,保证了充分的光源,透光性好,可以让光源直接透过间隙进入驾驶室,不会影响驾驶员的视线。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叉车。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叉车技术领域,具体地说,本发明涉及一种叉车防护装置及具有其的叉车。
背景技术
叉车防护装置涉及到车架本体、驾驶室等,其中驾驶员坐在驾驶室内,有以下安全隐患:一、重物从高处落到叉车护顶架(或者驾驶室)上,容易将护顶架(或者驾驶室)砸扁形以及直接砸断,伤害到驾驶员,而且驾驶室顶部带有玻璃,玻璃更容易被砸碎,伤害驾驶员;二、当叉车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时,车架本体侧面着地,由于驾驶室强度不够且还有玻璃,可以直接将驾驶室玻璃撞碎以及驾驶室撞变形,因此驾驶员非常容易受到伤害。
针对以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叉车防护装置要具备以下技术要求:
一、驾驶室顶部强度及刚度必须足够大,另外顶部防护没有任何的间隙,可以防止小半径重物掉落砸伤驾驶员;
二、叉车驾驶室侧面必须防护装置,侧面的防护装置可以在叉车侧翻时,驾驶室玻璃不会被撞碎以及驾驶室着地时不被撞变形,即叉车在侧翻时,侧面的防护装置先着地,且该防护装置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侧面冲击力,不会变形。
现有的叉车防护装置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第一种叉车防护装置涉及到车架本体以及驾驶室,此种防护装置在行业内比较普遍,防护装置按照国标GB/T5143标准进行设计,此种防护装置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驾驶员起到保护作用:1、针对驾驶员脚及手的保护,按照GB/T5143标准处于中位的各操作手柄,释放状态的脚踏板和方向盘沿门架方向超出护顶架外轮廓线的水平内的垂直投影,如果不超过150mm,则认为手柄、踏板和方向盘受到保护,即驾驶员脚及手受到保护,此种保护是通过在设计驾驶室、操作手柄、脚踏板以及方向盘综合考虑;2、驾驶室顶部采用顶棚式或者采用防护网,增加驾驶室顶部强度,对驾驶员起到防护作用。这种叉车防护装置缺点有:1、驾驶室中驾驶员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是开放式,若叉车发生侧翻,驾驶员着地,直接产生危险;2、驾驶室上顶棚强度可以满足国标GB/T5143标准,但是像采用防护网式的,小直径的重物落下同样对驾驶员安全产生危险,并且在特殊场合,护顶架顶部需要承受2-3吨重物的冲击,GB/T5143只要求1.5吨的重物从1.5m高度自由落体进行冲击,因此很难满足2-3吨重物的冲击试验。
二、第二种叉车防护装置涉及到车架本体、一般性防护的驾驶室,此种防护装置跟第一种防护装置一样,同样起到上述两种防护作用,但缺点如下:1、驾驶室顶部是玻璃,重物落下将玻璃砸碎,重物及玻璃会砸伤驾驶员;2、叉车在侧翻时,驾驶室着地,玻璃破碎且驾驶室侧门砸扁形,严重危害驾驶员生命;3、驾驶室中驾驶员前后左右方向虽然有挡风玻璃,但是很容易被落物砸碎以及叉车侧翻时玻璃被震碎,同样对驾驶员起不到保护作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旨在至少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发明提供一种叉车防护装置及具有其的叉车,目的是提高对叉车驾驶员的保护作用。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取的技术方案为:叉车防护装置,包括设置于叉车的驾驶室上方的顶棚总成和与顶棚总成连接且对顶棚总成提供支撑的立柱总成,顶棚总成与驾驶室的顶部设置的玻璃之间具有间隙。
所述立柱总成至少设置两个,立柱总成与所述驾驶室和叉车的车架本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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