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次性电子烟测试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711068608.8 | 申请日: | 2017-1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55810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02 |
发明(设计)人: | 何剑 | 申请(专利权)人: | 惠州市泗创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15/08 | 分类号: | G01N15/08 |
代理公司: | 惠州市超越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44349 | 代理人: | 陶远恒 |
地址: | 516000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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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次性 电子 测试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检测装备领域,尤其是一种一次性电子烟测试装置。
背景技术
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有着与卷烟一样的外观、烟雾、味道和感觉。它是通过雾化等手段,将尼古丁等变成蒸汽后,让用户吸食的一种产品。工厂生产的电子烟存在不良品,将不良品从所有产品中挑出工作量大、操作困难。
发明内容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种一次性电子烟测试装置,包括机架,所述机架上设置有吸气装置和检测接口,所述检测接口与所述吸气装置通过第一气管连通。
本发明检测时,将电子烟的烟嘴插入到检测接口中,检测接口与电子烟的烟嘴密封配合,吸气装置通过将检测接口中的空气抽出,模拟人嘴的抽烟方式,对电子烟是否为良品进行检测,检测准确率高,检测过程卫生快捷。
优选的,还包括吸阻测试装置,所述吸阻测试装置包括液体容器和抽液管,所述抽液管通过第二气管与所述第一气管连通,所述抽液管还与所述液体容器连通。
吸气装置在进行吸气时,会将吸阻测试装置和检测接口中的空气抽出,由于吸阻测试合装置和检测接口是连通的,因此吸气装置在吸阻测试装置中和检测接口中造成的吸力是相同的,其中,液体容器内的液体可以是水,检测时,液体容器内的水被吸入到抽液管中,抽液管中液面的高度即表示吸力的大小,检测时,将电子烟的烟嘴插入检测接口后,检测接口与烟嘴密封配合,由于吸气装置的作用,检测接口内的吸力越来越大,直至将电子烟中的空气抽出,此时抽液管内的液面不再变化,此时观察抽液管内的液面,若抽液管内的页面过高则表示该电子烟需要的吸力过大,为不良品。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气管上设置有气压校正调压阀,所述气压校正调压阀设置于所述第一气管与第二气管的连接处和检测接口的中间。
安装在第一气管与第二气管的连接处和检测接口的中间的气压校正调压阀可以用于调节检测接口的吸力至合适大小,避免吸力过大。
进一步的,所述抽液管为透明管,所述抽液管上设置有检测标签。
透明的抽液管方便观察管内液面的高度,同时检测时,根据检测时根据合格压力值在抽液管上对应的高度处贴有检测标签,可以方便检测人员时观察电子烟是否合格。
进一步的,所述抽液管为玻璃管。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气管和/或第二气管为透明管。
透明管可以表面检测人员观察管内是否进入有异物,例如从液体容器中抽进去的水,方便检测人员及时清除异物或更换第一气管和/或第二气管,以及时避免对电子烟的污染。
优选的,所述吸气装置为吸气马达。
下面结合上述技术方案对本发明的原理、效果进一步说明:
检测时,将电子烟的烟嘴插入到检测接口中,电子烟的烟嘴与检测接口密封配合,本使用新型利用吸气马达模拟人嘴的吸气,对电子烟进行检测,使得检测过程卫生快捷。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所述一次性电子烟测试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机架,2-吸气装置,3-检测接口,41-第一气管,42-第二气管,51-液体容器,52-抽液管,521-检测标签,6-气压校正调压阀。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下面将结合附图以及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1,一种一次性电子烟测试装置,包括机架1,所述机架1上设置有吸气装置2和检测接口3,所述检测接口3与所述吸气装置2通过第一气管41连通。
其中一种实施例,还包括吸阻测试装置,所述吸阻测试装置包括液体容器51和抽液管52,所述抽液管52通过第二气管42与所述第一气管41连通,所述抽液管52还与所述液体容器51连通。
其中一种实施例,所述第一气管41上设置有气压校正调压阀6,所述气压校正调压阀6设置于所述第一气管41与第二气管42的连接处和检测接口3的中间。
其中一种实施例,所述抽液管52为透明管,所述抽液管52上设置有检测标签521。
其中一种实施例,所述抽液管52为玻璃管。
其中一种实施例,所述第一气管41和/或第二气管42为透明管。
其中一种实施例,所述吸气装置2为吸气马达。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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