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智能电视用播放背景调控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1059581.6 | 申请日: | 2017-11-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786879B | 公开(公告)日: | 2020-11-27 |
发明(设计)人: | 汪梅花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省鑫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41 | 分类号: | H04N21/41;H04N21/442;H04N21/443;G01B21/02;G01J1/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高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530 | 代理人: | 乔浩刚 |
地址: | 236000 安徽省阜阳市***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能 电视 播放 背景 调控 装置 | ||
本发明涉及一种智能电视用播放背景调控装置,包括承载底座、卡槽、工作头、测距装置、环境光传感器、计时电路、控制电路、无线数据通讯装置、串口通讯装置及通讯端子,承载底座下端面设至少一条卡槽,承载底座上表面与工作头间通过滑轨相互滑动连接,工作头为密闭腔体结构,其内部均布若干隔板,并通过隔板将工作头分为检测腔和工作腔,计时电路、控制电路、无线数据通讯装置、串口通讯装置均嵌于工作腔内。本发明一方面可有效的与当前各类智能电视进行配套使用,极大的提高了设备通用性,另一方面在实现根据智能电视运行时环境光照条件和观看人员与智能点知间距离,自动调节智能电视屏幕显示亮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智能电视辅助装置,确切地说是一种智能电视用播放背景调控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智能电视推广和普及,各类智能电视使用量巨大,但当前在对智能电视使用过程中发现,当前的智能电视在运行过程中,其显示屏的亮度往往处于恒定状态,因此一方面导致了当前智能电视运行过程中的运行能耗相对较高,另一方面也造成在不同的环境背景光照条件和观看者与电视间距离发生变化时,不能有效的对电视屏幕的亮度进行调节,从而导致电视屏幕亮度易造成观看者的视觉疲劳,严重时甚至造成视力受损,而针对这一问题,当前主要时通过在智能电视中集成了环境光传感器或为电视设定阶梯式屏幕亮度控制电路,以满足对智能电视运行时屏幕亮度调节作业的需要,但这种方式,一方面存在导致智能电视成本增高,且亮度调控作业灵活性差的弊端,另一方面也导致了集成在智能电视内的环境光传感器检测范围和灵敏度差,同时不能对观看者与智能电视间距进行检测并调整电视屏幕亮度的需要,因此针对这一问题,迫切需要开发一种全新的与智能电视配套的背景亮度调整装置,以满足实际使用的需要。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上存在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智能电视用播放背景调控装置,该发明结构简单,使用灵活方便,通用性好,一方面可有效的与当前各类智能电视进行配套使用,极大的提高了设备通用性,另一方面在实现根据智能电视运行时环境光照条件和观看人员与智能电视间距离,自动调节智能电视屏幕显示亮度,从而达到节能降耗及保护观看人员视力的目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智能电视用播放背景调控装置,包括承载底座、卡槽、工作头、测距装置、环境光传感器、计时电路、控制电路、无线数据通讯装置、串口通讯装置及通讯端子,承载底座下端面设至少一条卡槽,并通过卡槽与智能电视侧表面滑动连接,卡槽与承载底座轴线平行分布,承载底座上表面与工作头间通过滑轨相互滑动连接,工作头和承载底座间均同轴分布,工作头为球冠状密闭腔体结构,其内部均布若干隔板,并通过隔板将工作头分为检测腔和工作腔,计时电路、控制电路、无线数据通讯装置、串口通讯装置均嵌于工作腔内,控制电路分别与计时电路、无线数据通讯装置、串口通讯装置电气连接,其中串口通讯装置与通讯端子电气连接,通讯端子至少两个,嵌于工作腔对应的工作头侧表面上,并通过至少一个通讯端子与智能电视电气连接,测距装置、环境光传感器均至少一个,安装在检测腔内,且所述的测距装置、环境光传感器所对应的工作头侧壁上设检测透孔,测距装置、环境光传感器中,一个测距装置和一个环境光传感器构成一个检测组,同一检测组内的测距装置、环境光传感器通过转台机构安装在工作头内的隔板上,隔板的轴线与工作头轴线呈0—180°夹角。
进一步的,所述的滑轨为与承载底座上表面平行分布的直线结构及闭合环状结构中的任意一种,且当滑轨为闭合环状结构时,则滑轨与工作头同轴分布。
进一步的,所述的隔板与工作头内表面通过滑槽相互滑动连接,且隔板上均布若干过线孔。
进一步的,所述的工作头内的检测组为两组或两组以上时,则每个检测组均环绕工作头轴线均布,且每个检测组的检测范围为90°—180°扇形区域。
进一步的,所述的无线数据通讯装置为基于蓝牙、WIFI及Zigbee装置中的任意一种无线通讯装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徽省鑫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安徽省鑫林电器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1059581.6/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