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辅助划船器平行拉伸的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711059226.9 | 申请日: | 2017-11-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96628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19 |
发明(设计)人: | 张犇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友劲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3B22/00 | 分类号: | A63B22/00;A63B69/06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51220 | 代理人: | 郭受刚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四川)自由***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辅助 划船 平行 拉伸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健身器械,具体涉及辅助划船器平行拉伸的装置。
背景技术
划船器是以训练为目的,用来模拟水上赛艇运动的机器。室内赛艇比赛已经成为一项专业的比赛。室内划船器也通常被称为测功仪(在国外通常俗称尔格或ERGO),测量运动者在运动中消耗的力量。划船器对腿部、腰部、上肢、胸部、背部的肌肉增强有较好的作用。每划一次,上肢、下肢、腰腹部、背部在过程中都会完成一次完整的收缩与伸展,可以达到一个全身肌肉有氧练习效果。尤其对腰腹部和上臂部脂肪较多的人群,划船器运动给您带来意想不到的塑身效果。
划船器的正确使用方法是身躯保持固定,将把手向身体拉动,夹紧手臂直至碰到腹部。此时应感到背部肌肉收缩十分紧密。保持这样的收缩姿势一秒钟,缓慢地还原为起始位置。但是现有的划船器都是靠自我意识调整动作,对于大多数人很难在拉伸过程中一直保证手臂以及把手保持一定的高度,从而划船器的动作不标准,,这样不仅不能达到锻炼的目的,还增加了受伤的风险。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划船器很难保证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保证手臂、把手保持一定的高度,目的在于提供辅助划船器平行拉伸的装置,使得手臂和把手从始至终处于相近的高度,达到锻炼的目的,降低受伤的风险。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辅助划船器平行拉伸的装置,包括坐垫和把手,还包括上限制板、上下调整杆、连接柱、下限制板,所述上下调整杆下端设置在坐垫上,所述下限制板设置在上下调整杆顶部,所述上限制板平行设置在下限制板上侧,所述上限制板和下限制板之间通过连接柱连接;所述连接柱设置在上限制板与下限制板的后侧边缘。
在使用划船器的时候,手臂的来回伸缩的标准位置是处于胸部以下,腹部以上,但是在刚开始使用划船器的时候会完成标准动作,但是做久了之后就会疲乏,导致动作的不标准。本发明设置上限制板和下限制板,通过上限制板和下限制板形成把手的轨道,从而限制把手的运动轨道,上限制板的宽度小于双手握住把手后双手之间的间距,这样就能控制手臂的抬举高度,保证动作的标准度。
进一步地,上下调整杆顶端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与下限制板之间设置角度调整支架,所述角度调整支架以转轴为圆心向外辐射出多根支撑棒连接在下限制板下表面。由于人类个体差异较大,为了适应更多的人群,本发明设置转轴以及角度调整支架,可以调整每个人不同的高度,以及不同的伸缩角度。
进一步地,上限制板呈弧形,所述上限制板的凸出的一面朝上;所述上限制板的弧面深度为1cm~4cm,圆弧角度在15°以下。由于人体的手臂伸缩会产生一定的弧度,如果强行去掉弧度,可能会造成动作的僵硬,降低人体的舒适度,因此将上限制板设置成具有一定弧度的面板,适应人体正常的动作习惯。
进一步地,下限制板为弧形条状,所述下限制板设置在上限制板中部,并且上限制板和下限制板之间的距离大于把手的直径。本发明用于校正动作,限制把手运动的轨迹,而不是让把手靠着上下限制板来回运动,因此留有一定间隙,保证人体依靠自我意识保持高度,避免距离过小导致人体依赖下限制板达到省力的目的,这样就失去了锻炼上肢、背部的目的。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如下的优点和有益效果:本发明通过上限制板和下限制板形成把手的轨道,从而限制把手的运动轨道,上限制板的宽度小于双手握住把手后双手之间的间距,这样就能控制手臂的抬举高度,保证动作的标准度。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实施例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并不构成对本发明实施例的限定。在附图中: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划船器整体结构示意图。
附图中标记及对应的零部件名称:
1-支架,2-轨道,3-座垫,4-支架,6-拉杆,7-拉手,8-脚踏,31-上限制板,32-上下调整杆,33-连接柱,34-下限制板,35-角度调整支架,36-转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下面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方式及其说明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作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实施例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成都友劲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成都友劲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1059226.9/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