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共用电池的照明装置在审
| 申请号: | 201711048303.0 | 申请日: | 2017-10-31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54866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2-02 | 
| 发明(设计)人: | 刘珺;李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商洛市虎之翼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L4/00 | 分类号: | F21L4/00;F21V17/16;F21V23/00;F21V23/06;H01M2/10 | 
| 代理公司: | 西安智邦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61211 | 代理人: | 汪海艳 | 
| 地址: | 726300 陕西省***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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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共用 电池 照明 装置 | ||
1.一种可共用电池的照明装置,包括照明装置本体,所述照明装置本体包括筒身(7)、尾盖(5)、位于筒身(7)内的灯架(1)及分别位于筒身(7)和尾盖(5)内的正极弹簧(8)和负极弹簧(9),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至少一个与筒身(7)同轴的套环(3),所述套环(3)通过塔簧(2)固定在筒身(7)和/或尾盖(5)内;所述套环(3)的内径大于第一目标电池的外径,小于其他目标电池的外径;第一目标电池穿过套环(3)与照明装置的正负极弹簧接触,其他目标电池两端顶触套环(3)压缩塔簧(2)后与照明装置的正负极弹簧接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共用电池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环(3)为T型环,T型环的外侧壁周向具有环形卡槽(10b);当套环(3)位于筒身(7)内时,所述灯架(1)与筒身(7)连接端处具有环形卡槽(10a),塔簧(2)的大头端卡入所述环形卡槽内(10a),塔簧(2)的小头端卡入环形卡槽(10b)内;当套环(3)位于尾盖(5)内时,所述尾盖(5)内侧壁沿周向具有环形卡槽(10c),塔簧(2)的大头端卡入所述环形卡槽(10c)内,塔簧(2)小头端卡入环形卡槽(10b)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共用电池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环(3)为两个,分别位于筒身(7)及尾盖(5)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共用电池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套环(3)的外径略小于筒身(7)的内径。
5.根据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可共用电池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为手电筒。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共用电池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目标电池为18650电池(6),其他目标电池为26650电池(4)。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共用电池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目标电池为两节串联CR123A电池。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共用电池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位于筒身(7)内部的AAA电池架,所述其他目标电池为4节AAA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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