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光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1039707.3 | 申请日: | 2017-10-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8023010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3-08 |
发明(设计)人: | 铃木茂之;渡边浩之;细川昌治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01L33/50 | 分类号: | H01L33/50;C09K11/78;C09K11/64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朱丹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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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装置 | ||
1.一种发光装置,其具备:
在400nm以上且500nm以下的范围具有发光峰值波长的发光元件;以及
包含在630nm以上且670nm以下的范围具有发光峰值波长且具有下述式(I)所示的组成的荧光体的荧光部件,
所述荧光体对波长4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10%以下,
所述荧光体的比重为3.3g/cm3以上且4.3g/cm3以下,
所述发光装置发出CIE1931中的色度坐标的x值为0.640以上的光,
CasSrtEuuSivAlwNx (I)
式(I)中,s、t、u、v、w和x满足0.25≤s≤0.5、0.4≤t≤0.75、0.01≤u≤0.04、0.8≤s+t+u≤1.1、0.8≤v≤1.2、0.8≤w≤1.2、1.8≤v+w≤2.2、2.5≤x≤3.2。
2.一种发光装置,其具备:
在400nm以上且500nm以下的范围具有发光峰值波长的发光元件;以及
包含在630nm以上且670nm以下的范围具有发光峰值波长且具有下述式(I)所示的组成的荧光体的荧光部件,
所述荧光体对波长4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10%以下,
所述荧光体的比重为3.3g/cm3以上且4.3g/cm3以下,
所述发光装置发出在CIE1931的色度图中将色度坐标(x、y)为(0.500、0.280)、(0.540、0.340)、(0.625、0.375)、(0.735、0.262)和(0.600、0.200)的各点依次用直线连结而围成的色度范围所包含的光,
CasSrtEuuSivAlwNx (I)
式(I)中,s、t、u、v、w和x满足0.25≤s≤0.5、0.4≤t≤0.75、0.01≤u≤0.04、0.8≤s+t+u≤1.1、0.8≤v≤1.2、0.8≤w≤1.2、1.8≤v+w≤2.2、2.5≤x≤3.2。
3.一种发光装置,其具备:
在400nm以上且500nm以下的范围具有发光峰值波长的发光元件;以及
包含在630nm以上且670nm以下的范围具有发光峰值波长且具有下述式(I)所示的组成的荧光体的荧光部件,
所述荧光体对波长450nm的光的反射率为10%以下,
所述荧光体的比重为3.3g/cm3以上且4.3g/cm3以下,
所述发光装置发出在CIE1931的色度图中将色度坐标(x、y)为(0.500、0.280)、(0.540、0.340)、(0.625、0.375)、(0.735、0.262)和(0.650、0.220)的各点依次用直线连结而围成的色度范围所包含的光,
CasSrtEuuSivAlwNx (I)
式(I)中,s、t、u、v、w和x满足0.25≤s≤0.5、0.4≤t≤0.75、0.01≤u≤0.04、0.8≤s+t+u≤1.1、0.8≤v≤1.2、0.8≤w≤1.2、1.8≤v+w≤2.2、2.5≤x≤3.2。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中,所述荧光部件包含树脂,所述荧光体相对于所述树脂的含有率为40重量%以上且80重量%以下。
5.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具有所述发光元件的发光峰值波长处的发光强度相对于最大发光强度为2%以下的发光光谱。
6.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发光装置,其具有所述发光元件的发光峰值波长处的发光强度相对于最大发光强度为0.2%以上的发光光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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