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骑乘人碰撞试验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711001840.X | 申请日: | 2017-10-24 |
公开(公告)号: | CN107907343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13 |
发明(设计)人: | 侯福震;栾朋;习波波;李月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M17/007 | 分类号: | G01M17/007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贾允 |
地址: | 315336 浙江省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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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骑乘 碰撞 试验装置 | ||
1.一种骑乘人碰撞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辅助支撑机构(1)、导轨(2)、转盘(3)和可移动支撑底板(4),所述辅助支撑机构(1)固定设置在所述导轨(2)上,所述导轨(2)通过所述转盘(3)转动设置在所述可移动支撑底板(4)上;
所述导轨(2),用于支撑骑乘车辆(5),并为所述骑乘车辆(5)在碰撞试验过程中提供直线行驶的轨道;
所述辅助支撑机构(1),用于与所述骑乘车辆(5)的中心轴相连,使所述骑乘车辆(5)在运载过程中保持平衡;
所述转盘(3),用于带动所述导轨(2)在所述可移动支撑底板(4)上转动并将转动后的所述导轨(2)锁止;
所述可移动支撑底板(4),用于将所述导轨(2)和所述骑乘车辆(5)移动到任意位置并固定。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骑乘人碰撞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支撑机构(1)包括第一支撑杆(101)和第二支撑杆(102),所述第一支撑杆(101)和所述第二支撑杆(102)均设置在所述导轨(2)的同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骑乘人碰撞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杆(101)远离所述导轨(2)的端部设置有第一弧形支撑结构(1011),所述第二支撑杆(102)远离所述导轨(2)的端部设置有第二弧形支撑结构(1012),所述骑乘车辆(5)的前轮中心轴容纳在所述第一弧形支撑结构(1011)的内凹弧形面内,所述骑乘车辆(5)的后轮中心轴容纳在所述第二弧形支撑结构(1012)的内凹弧形面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骑乘人碰撞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弧形支撑结构(1012)平行于所述后轮中心轴的方向的长度为L1,所述第一弧形支撑结构(1011)平行于所述前轮中心轴的方向的长度为L2,所述L1大于所述L2。
5.根据权利要求2-4中任意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骑乘人碰撞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杆(101)和所述第二支撑杆(102)均为可伸缩调节杆。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骑乘人碰撞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轨(2)通过一支撑底座(6)与所述转盘(3)固定连接,所述转盘(3)转动设置在所述可移动支撑底板(4)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骑乘人碰撞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盘(3)转动后,通过螺栓锁止在所述可移动支撑底板(4)上。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骑乘人碰撞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盘(3)上设置有弧形孔(301),所述可移动支撑底板(4)上设置有与所述弧形孔(301)相对应的连接孔,所述螺栓穿过所述弧形孔(301)后进入所述连接孔,将所述转盘(3)锁止在所述可移动支撑底板(4)上。
9.根据权利要求1或8所述的骑乘人碰撞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移动支撑底板(4)包括支撑底板(401)、万向轮和定向轮,所述万向轮和所述定向轮均设置在所述支撑底板(401)的底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骑乘人碰撞试验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轨(2)通过所述转盘(3)转动设置在所述支撑底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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