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新型营销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922773.9 | 申请日: | 2017-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91998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19 |
发明(设计)人: | 张炜程 | 申请(专利权)人: | 开平市刘关张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2 | 分类号: | G06Q30/02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44245 | 代理人: | 靳荣举 |
地址: | 529300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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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营销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网络通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营销系统。
背景技术
消费群体在传统行业中都以独立的个体存在。在市场化的今天,消费群体的消费理念也大多不同。而如何能够促进消费个体二次消费及扩散消费是营销急需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出一种新型营销系统,依托网络平台,以消费个体为基础,制定消费计划、促进二次消费及扩散消费,低人工参与的智能营销,实施成本低廉,运维管理简单。
为了达到上述设计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新型营销系统,包括网络平台、获取消费信息模块、分析消费消息模块、筛选消费信息模块、制定消费计划模块,
所述网络平台用于消费者选择、购买产品;
所述获取消费信息模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消费者以往消费信息;
所述分析消费消息模块,根据消费者以往消费信息,分析消费个体的社会地位,所述社会地位包括消费个体的年龄范围,消费能力,消费范围,消费周期等;
所述筛选消费信息模块,分析根据消费者以往消费信息的结果,对消费者进行归纳、整理,选择优化消费者;
所述制定消费计划模块,对优化消费者制定消费计划,并设定奖励机制,鼓励消费者二次消费及扩散消费。
优选地,所述网络平台中,消费者可对选择的产品进行多家、多种型号的性能、价格进行对比,优化选择。
优选地,所述网络平台中,消费者可与企业进行互动,了解产品更详细的性能。
优选地,所述网络平台中,消费者可收到产品后可对产品使用进行反馈。
优选地,所述购买产品时,消费个体可指定以个人中心设置的收获方式收获,也可建立新的收获方式。
优选地,所述制定消费计划模块中,所述奖励计划为积分制,即消费个体自第二次直接或间接消费根据消费信息可以获得虚拟积分,并可将积分兑换成产品。
优选地,所述制定消费计划模块,消费者直接二次消费或扩散消费时,除了可以获得积分外,还可得到打折、返还现金等优惠。
优选地,所述消费者扩散消费,是指消费者引导或介绍其它消费者进行消费。
本发明所述的新型营销系统的有益效果是:依托网络平台,以消费个体为基础,制定消费计划、促进二次消费及扩散消费,低人工参与的智能营销,实施成本低廉,运维管理简单。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所述新型营销系统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本发明的最佳实施方案作进一步的详细的描述。
如图1所示,本发明实施方案中,所述新型营销系统,包括网络平台、获取消费信息模块、分析消费消息模块、筛选消费信息模块、制定消费计划模块;
所述网络平台用于消费者选择、购买产品;
所述获取消费信息模块,通过网络平台,获取消费者以往消费信息;
所述分析消费消息模块,根据消费者以往消费信息,分析消费个体的社会地位,所述社会地位包括消费个体的年龄范围,消费能力,消费范围,消费周期等;
所述筛选消费信息模块,分析根据消费者以往消费信息的结果,对消费者进行归纳、整理,选择优化消费者;
所述制定消费计划模块,对优化消费者制定消费计划,并设定奖励机制,鼓励消费者二次消费及扩散消费。
具体实施中,更优选地技术方案是,所述网络平台中,消费者可对选择的产品进行多家、多种型号的性能、价格进行对比,优化选择。
具体实施中,更优选地技术方案是,所述网络平台中,消费者可与企业进行互动,了解产品更详细的性能。
具体实施中,更优选地技术方案是,所述网络平台中,消费者可收到产品后可对产品使用进行反馈。
具体实施中,更优选地技术方案是,所述购买产品时,消费个体可指定以个人中心设置的收获方式收获,也可建立新的收获方式。
具体实施中,更优选地技术方案是,所述制定消费计划模块,所述奖励计划为积分制,即消费个体自第二次直接或间接消费根据消费信息可以获得虚拟积分,并可将积分兑换成产品。
具体实施中,更优选地技术方案是,所述制定消费计划模块,消费者直接二次消费或扩散消费时,除了可以获得积分外,还可得到打折、返还现金等优惠。
具体实施中,更优选地技术方案是,所述消费者扩散消费,是指消费者引导或介绍其它消费者进行消费。
以上内容是结合具体的优选实施方式对本发明所做的进一步详细说明,便于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理解和应用本发明,不能认定本发明的具体实施只局限于这些说明。对于本发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简单推演或替换,而不必经过创造性的劳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本发明的揭示,对本发明做出的简单改进都应该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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