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器具在审
申请号: | 201710849718.1 | 申请日: | 2017-09-2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8832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8-04-06 |
发明(设计)人: | 新井隆史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8/04 | 分类号: | F21S8/04;F21V23/00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高迪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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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器具 | ||
1.一种照明器具,具备:
器具主体,具有载置发光部的载置面,从而向前方射出光;以及
无线通信部,通过进行无线通信,从而接收用于控制所述发光部的控制信号,
所述无线通信部,具有:
基板;以及
接收部,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用于接收所述控制信号,
以所述接收部位于所述器具主体的前方,并且所述基板与所述器具主体的载置面交叉的姿势,所述无线通信部被固定在所述器具主体。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器具,
在所述器具主体,设有贯通所述载置面的贯通孔,
所述无线通信部,被插入到所述贯通孔。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器具,
所述基板,呈细长形,
所述接收部,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长度方向的偏向一端侧的位置,
所述无线通信部还具有控制部,该控制部被设置在所述基板的长度方向的偏向另一端侧的位置,对所述接收部接收的控制信号进行处理,
所述载置面,在所述长度方向上,位于所述接收部与所述控制部的至少一部分之间。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器具,
所述照明器具还具备:
电源单元,被设置在所述载置面的相反侧,提供用于使所述发光部点灯的电力,
所述电源单元,具有电路基板,
所述无线通信部,经由连接器与所述电路基板连接。
5.如权利要求1至4的任一项所述的照明器具,
在对所述载置面进行正面视的情况下,
所述发光部的形状,呈环状,
所述无线通信部,位于环状的所述发光部的内侧。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器具,
所述基板,与所述载置面正交,
所述基板的主面,沿着环状的所述发光部的径向方向而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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