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祛痘组合物及含有该组合物的护肤品在审
申请号: | 201710838193.1 | 申请日: | 2017-09-1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96247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2-22 |
发明(设计)人: | 葛啸虎;陈海佳;王一飞;王小燕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赛莱拉干细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9789 | 分类号: | A61K8/9789;A61Q19/00;A61Q17/00;A61K36/71;A61K36/65;A61P17/10;A61P31/04;A61P29/00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44202 | 代理人: | 宋静娜,郝传鑫 |
地址: | 510000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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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组合 含有 护肤品 | ||
1.一种祛痘组合物,其特征在于,包含牡丹提取物、薰衣草提取物和番石榴叶提取物;所述牡丹提取物包含牡丹花提取物和牡丹根提取物。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祛痘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牡丹提取物、薰衣草提取物和番石榴叶提取物的重量之比为:牡丹提取物:薰衣草提取物:番石榴叶提取物=3~6:1~3:1。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祛痘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牡丹提取物、薰衣草提取物和番石榴叶提取物的重量之比为:牡丹提取物:薰衣草提取物:番石榴叶提取物=4:2:1。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祛痘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牡丹花提取物和牡丹根提取物的重量之比为:牡丹花提取物:牡丹根提取物=3:1~5。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祛痘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牡丹花提取物和牡丹根提取物的重量之比为:牡丹花提取物:牡丹根提取物=1:1。
6.一种含有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祛痘组合物的护肤品。
7.如权利要求6所述含有祛痘组合物的护肤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祛痘组合物在所述护肤品中的重量百分含量为1~20%。
8.如权利要求6所述含有祛痘组合物的护肤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祛痘组合物在所述护肤品中的重量百分含量为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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