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OCS无效会话清理方法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710778514.3 | 申请日: | 2017-09-01 |
公开(公告)号: | CN109428736B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1 |
发明(设计)人: | 周巨伟;陈金云 | 申请(专利权)人: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14 | 分类号: | H04L12/14;H04M1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弘权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63 | 代理人: | 逯长明;许伟群 |
地址: | 518129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ocs 无效 会话 清理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在线计费系统OCS无效会话清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策略与控制增强功能模块PCEF或策略与计费规则功能模块PCRF向OCS发送消息,所述消息携带有会话有效性检查标识,若所述PCEF或PCRF上存在未向所述OCS发送会话结束消息的已终止会话,所述会话有效性检查标识等于设定值;
所述OCS接收所述消息,得到所述会话有效性检查标识,若所述会话有效性检查标识等于设定值,清除所述OCS中与所述PCEF或所述PCRF对应的无效会话。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清除所述OCS中与所述PCEF或所述PCRF对应的无效会话包括:
判断所述消息中是否携带有有效会话标识,所述有效会话标识为所述PCEF或PCRF中除所述未向所述OCS发送会话结束消息的已终止会话之外的当前会话的标识;
若所述消息携带有所述有效会话标识,清除除所述有效会话标识对应的会话之外的历史会话;
若所述消息未携带所述有效会话标识,清除所述OCS中与所述PCEF或所述PCRF对应的所有历史会话。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若所述PCRF或所述PCEF确定存在未向所述OCS发送会话结束消息的已终止会话,向所述OCS发送所述消息。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PCRF或所述PCEF确定存在未向所述OCS发送会话结束消息的已终止会话,包括:
若所述PCEF中的在线会话数不等于第一参考会话数,确定所述PCEF中存在未向所述OCS发送会话结束消息的已终止会话,所述第一参考会话数等于所述PCEF向所述OCS发送初始信用控制请求Initial CCR消息的次数减去发送初始信用控制响应Terminate CCR消息的次数;
若所述PCRF中的在线会话数不等于第二参考会话数,确定所述PCRF中存在未向所述OCS发送会话结束消息的已终止会话,所述第二参考会话数等于所述PCRF向OCS发送使用限制请求SLR消息的次数减去发送会话终止请求STR消息的次数。
5.一种在线计费系统OCS无效会话清理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PCEF,用于向OCS发送第一消息,所述第一消息携带有会话有效性检查标识,若所述PCEF上存在未向所述OCS发送会话结束消息的已终止会话,所述会话有效性检查标识等于设定值;
PCRF,用于向OCS发送第二消息,所述第二消息携带有会话有效性检查标识,若所述PCRF上存在未向所述OCS发送会话结束消息的已终止会话,所述会话有效性检查标识等于设定值;
OCS,用于接收所述第一消息或所述第二消息,得到所述会话有效性检查标识,若所述会话有效性检查标识等于设定值,清除所述OCS中与所述PCEF或所述PCRF对应的无效会话。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OCS具体用于:
判断所述第一消息中是否携带有有效会话标识,所述有效会话标识为所述PCEF或PCRF中除所述未向所述OCS发送会话结束消息的已终止会话之外的当前会话的标识;
若所述第一消息携带有所述有效会话标识,清除除所述有效会话标识对应的会话之外的历史会话;
若所述第一消息未携带所述有效会话标识,清除所述OCS中与所述PCEF或所述PCRF对应的所有历史会话。
7.如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PCRF或所述PCEF具体用于:若确定存在未向所述OCS发送会话结束消息的已终止会话,向所述OCS发送所述第一消息。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PCEF具体用于:若所述PCEF中的在线会话数不等于第一参考会话数,确定所述PCEF中存在未向所述OCS发送会话结束消息的已终止会话,所述第一参考会话数等于所述PCEF向所述OCS发送Initial CCR消息的次数减去发送Terminate CCR消息的次数;
所述PCRF具体用于:若所述PCRF中的在线会话数不等于第二参考会话数,确定所述PCRF中存在未向所述OCS发送会话结束消息的已终止会话,所述第二参考会话数等于所述PCRF向所述OCS发送SLR消息的次数减去发送STR消息的次数。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710778514.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