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制瘤素M受体抗原结合蛋白有效
申请号: | 201710655839.2 | 申请日: | 2014-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7513105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16 |
发明(设计)人: | H.A.阿内特;S.S.埃斯科巴;C.T.金;A.C.利姆;S.纳拉亚南;P.H.温雷布;N.E.佩德森 | 申请(专利权)人: | 基尼克萨制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7K16/24 | 分类号: | C07K16/24;C07K16/28;A61K39/395;A61P29/00;A61P17/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张文辉 |
地址: | 百慕大*** | 国省代码: | 百慕大群岛;B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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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制瘤素 受体 抗原 结合 蛋白 | ||
1.治疗有效量的抗制瘤素M受体(OSMR)抗体在制造用于在有需要的患者中治疗瘙痒症的药物中的用途,其中所述抗OSMR抗体包含:
轻链可变结构域,其包含由SEQ ID NO:31定义的轻链互补决定区1(LCDR1)、由SEQ IDNO:34定义的轻链互补决定区2(LCDR2),和由SEQ ID NO:37定义的轻链互补决定区3(LCDR3);和
重链可变结构域,其包含由SEQ ID NO:13定义的重链互补决定区1(HCDR1)、由SEQ IDNO:16定义的重链互补决定区2(HCDR2),和由SEQ ID NO:19定义的重链互补决定区3(HCDR3)。
2.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由如SEQ ID NO:28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定义。
3.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由如SEQ ID NO:54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定义。
4.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
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由如SEQ ID NO:28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定义;和
所述重链可变结构域由如SEQ ID NO:54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定义。
5.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的轻链由如SEQ ID NO:25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定义。
6.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单克隆抗体。
7.权利要求6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人抗体。
8.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抑制人制瘤素M(OSM)或人白介素31与人OSMR的结合。
9.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在表达人OSMR的细胞中降低人OSM介导的或人白介素31介导的OSMR信号传导。
10.权利要求4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单克隆抗体。
11.权利要求10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是人抗体。
12.权利要求4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的轻链由如SEQ ID NO:25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定义。
13.权利要求4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抑制人制瘤素M(OSM)或人白介素31与人OSMR的结合。
14.权利要求4的用途,其中所述抗体在表达人OSMR的细胞中降低人OSM介导的或人白介素31介导的OSMR信号传导。
15.权利要求1的用途,其中所述治疗有效量的所述抗OSMR抗体的施用包括静脉递送或皮下递送。
16.权利要求4的用途,其中所述治疗有效量的所述抗OSMR抗体的施用包括静脉或皮下递送。
17.抗制瘤素M受体(OSMR)抗体,其包含:
轻链可变结构域,其包含由SEQ ID NO:31定义的轻链互补决定区1(LCDR1)、由SEQ IDNO:34定义的轻链互补决定区2(LCDR2),和由SEQ ID NO:37定义的轻链互补决定区3(LCDR3);和
重链可变结构域,其包含由SEQ ID NO:13定义的重链互补决定区1(HCDR1)、由SEQ IDNO:16定义的重链互补决定区2(HCDR2),和由SEQ ID NO:19定义的重链互补决定区3(HCDR3)。
18.权利要求17的抗OSMR抗体,其中所述轻链可变结构域由如SEQ ID NO:28中所示的氨基酸序列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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