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土壤活化剂在审
申请号: | 201710638107.2 | 申请日: | 2017-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9320371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2-12 |
发明(设计)人: | 魏庆沧;赵中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魏庆沧;赵中伟;敖景川;魏慈蓉;赵方懿;敖斯惠 |
主分类号: | C05G3/04 | 分类号: | C05G3/04;C05G3/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华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245 | 代理人: | 陈燕娴 |
地址: | 中国台湾新北市板桥***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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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重量份 土壤活化剂 保水剂 发泡剂 改善剂 营养剂 土质 高度生物 土壤品质 可分解 生长 污染 | ||
1.一种土壤活化剂,其特征在于,包括土质改善剂、保水剂、发泡剂、和营养剂;其中
所述土质改善剂是碳酸钠、碳酸氢钠、碳酸钾、过碳酸钠、及硼酸钠、及彼等混合物中的至少一种;
所述保水剂是纤维素、甲基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乙基纤维素、木质纤维素、及彼等混合物中的至少一种;
并且,在100重量份的所述土壤活化剂之中,
所述土质改善剂的总含量是在19.0至91.0重量份之间;
所述保水剂的总含量是在1.0至25重量份之间;
所述发泡剂的总含量是在3.0至25重量份之间;
所述营养剂的总含量是在5.0至25重量份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活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土壤活化剂还包括酸碱值调整剂。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土壤活化剂,其特征在于,在100重量份的所述土壤活化剂之中,所述酸碱值调整剂的总含量在5.0重量份以下。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活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发泡剂具有生物可分解性。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活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营养剂包括天然矿物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活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土质改善剂中的所述碳酸氢钠与所述碳酸钠的重量比的范围为1:7至9:1。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活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土质改善剂中的所述碳酸钠与所述碳酸钾的重量比的范围为1:4至7:1。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活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土质改善剂中的所述碳酸钠与所述过碳酸钠的重量比的范围为1:5至12:1。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活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土质改善剂中的所述碳酸钠与所述硼酸钠的重量比的范围为1:2至35:1。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所述的土壤活化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土壤活化剂的pH值为在7至13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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