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车辆的照明设备的光模块有效
| 申请号: | 201710620929.8 | 申请日: | 2017-07-27 |
| 公开(公告)号: | CN107664289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6 |
| 发明(设计)人: | S·拉尔夫;S·海因茨-乌韦 | 申请(专利权)人: | 黑拉许克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类号: | F21S41/00 | 分类号: | F21S41/00;F21V7/00;F21V17/16;F21W107/10 |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吕晨芳 |
| 地址: | 德国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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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车辆 照明设备 模块 | ||
1.用于车辆的照明设备的光模块(1),所述光模块包括反射器体(10),此外光模块具有包括至少一个光源(12)的光产生单元(11),其中,设置支架体(13),光产生单元(11)设置在所述支架体上,并且光产生单元(11)能更换地设置在光模块(1)上,
其特征在于,
-反射器体(10)具有至少一个参考面(14a、14b),并且
-光产生单元(11)具有至少一个贴靠面(15a、15b),
-从而在光产生单元(11)嵌入光模块(1)中时,贴靠面(15a、15b)能被贴靠在参考面(14a、14b)上,以便实现光产生单元(11)在反射器体(10)上的位置准确的布置,其中,反射器体(10)具有接纳开口(18),当支架体(13)连同光产生单元(11)设置在反射器体(10)上时,支架体(13)覆盖光产生单元(11),并且光产生单元(11)至少大部分地封闭反射器体(10)中的接纳开口(18),支架体只用于接纳光产生单元,并且支架体对于光产生单元(11)并且因此光源(12)相对于反射器体的定位不起作用。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模块(1),其特征在于,在反射器体(10)上构成第一参考面(14a)和第二参考面(14b),其中,为第一和第二参考面(14a、14b)配置有在光产生单元(11)上的相应的贴靠面(15a、15b)。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模块(1),其特征在于,参考面(14a、14b)和互补构成的贴靠面(15a、15b)具有长形的延伸并且关于长形的延伸侧向间隔开并且基本上彼此平行地构成。
4.按照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光模块(1),其特征在于,支架体(13)至少部分地形成冷却体,和/或光产生单元(11)设置成保持在支架体(13)上,从而光产生单元(11)连同支架体(13)作为结构上的整体单元能够从光模块(1)中取出。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模块(1),其特征在于,在反射器体(10)上构成至少一个止挡部(16),在光产生单元(11)上构成的配合止挡部(17)能贴靠到所述止挡部上,由此光产生单元(11)在以所述至少一个贴靠面(15a、15b)张开的平面中能够平面地在反射器体(10)上定向。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光模块(1),其特征在于,参考面(14a、14b)和/或止挡部(16)对接纳开口(18)至少部分地进行限定边界和/或邻接到接纳开口(18)上地设置。
7.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光模块(1),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模块设置有保持夹(19),利用所述保持夹,支架体(13)能够夹紧在反射器体(10)上,使得至少光产生单元(11)的贴靠面(15a、15b)在反射器体(10)的参考面(14a、14b)上贴靠。
8.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光模块(1),其特征在于,保持夹(19)具有手动可操作的卡扣部件(20),利用所述卡扣部件,保持夹(19)能够弹性地被张紧在支架体(13)和反射器体(10)之间,和/或保持夹(19)具有钢材、塑料材料。
9.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光模块(1),其特征在于,保持夹(19)将支架体(13)在以所述至少一个贴靠面(15a、15b)张开的平面中预张紧,使得配合止挡部(17)在止挡部(16)上贴靠。
10.按照权利要求8所述的光模块(1),其特征在于,所述保持夹(19)具有弹性体。
11.按照权利要求7所述的光模块(1),其特征在于,保持夹(19)具有板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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