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数字化证据管理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710609754.0 | 申请日: | 2017-07-25 |
公开(公告)号: | CN107403006A | 公开(公告)日: | 2017-11-28 |
发明(设计)人: | 李让剑 | 申请(专利权)人: | 合肥红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17/30 | 分类号: | G06F17/30;G06Q50/18 |
代理公司: | 温州知远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33262 | 代理人: | 汤时达 |
地址: | 230000 安徽省合***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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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数字化 证据 管理 系统 | ||
1.一种数字化证据管理系统,包括存储服务器,其用于存储证据信息、样品信息及日志文件;实验库,其用于对证据实验数据的存储;以及用户端应用程序,其用于对数据库和实验库的管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化证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网络结构是以交换机为中心,由一个存储服务器和多个用户端组成本地局域网,本地局域网通过交换机访问其他远程数字化证据管理系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化证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在证据信息与实验样品信息以证据流水号相关联的基础上加以时间相对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化证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端应用程序对数据库和实验库的管理包括:S1对证据信息和样品信息的录入、查询、处理与输出;S2对数据库进行备份或还原;S3为访问数据库、实验库的用户分配权限,并记录用户名、登录时间及离开时间并生成用户日志文件;S4对实验库的管理,其包括对样品的采集、处理、存取操作进行记录。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数字化证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端应用程序以证据特征、信息、样品特征信息作为查询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数字化证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样品特征信息由用户在对样品性状和数量的描述、对样品来源信息的描述、对样品中的部分或全部进行处理所得结果的描述的样品信息中的一项或多项进行选择。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数字化证据管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服务器、用户端、样品被物理隔离彼此独立,通过用户端应用程序所控制的信息流相互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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